研究生: |
張簡怡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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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初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Judicial Experience from Child Protective Social Worker |
指導教授: | 潘淑滿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
論文出版年: | 2015 |
畢業學年度: | 103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55 |
中文關鍵詞: | 因公涉訟 、兒保社工 、法官保留 、家庭處遇 |
英文關鍵詞: | Judicial experience, child protection social worker, principle of reservation by the judges |
DOI URL: | https://doi.org/10.6345/NTNU202205580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736 下載: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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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研究者以五位縣市政府曾因公涉訟之兒保社工為研究對象,透過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經驗、與體制的互動、實務倡導行動。
研究結果發現,案家對於兒保社工的訴訟,起因於不滿兒保社工處遇或安置期間發生意外,但選擇以兒保社工為訴訟對象,卻不以組織為訴訟對象。當受訪的兒保社工遭案家訴訟後,擔心、疑惑、憤怒、失去控制感等是普遍感受與情緒反應,但不會持續太久,大都能自我調適。調適後,受訪的兒保社工總是嘗試從行政與司法單位確認可協助訴訟的資源,俾利於出庭時提證。訴訟後,當接獲不起訴,受訪兒保社工表示,與案家、機構、司法,或甚至對社工專業都產生改變。這些改變讓受訪的兒保社工意識到需要透過實務倡導行動,集結與凝聚力量,才可能逐步改善目前氛圍。
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幾項建議: (一)兒保工作體制:加強員工在職訓練、建立團體決策機制、建立彈性標準化程序、階段性立法;(二)機構體制:在職訓練時需告知工作風險、工作併計因公涉訟所產生的業務量、積極倡導法官保留制度、提高回應司法層級、積極建立與法院間的聯繫管道;(三)司法體制:建立兒保社工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建立偵查一站式制度、建立法官保留制度、法院組成社工證人及報告書寫制度。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judicial experience of child protection social workers who was suited by his or her client’s parents. The purpose is to understanding social worker’s experience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ystem and advocacy action in practice experience. In this research, five child protection social workers who are hired by local governments was chosen as the subjects for the study. The data collect by in-depth interview technique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research find that suit are against child protection social workers not governments, cause of social workers’s suit treatment or client’s accident during placement. When child protection social workers know that, he or she will feel fear, doubt, anger, loss of control. But this mood will not last too long, he or she will be able to self-adjustment. After the adjustment, a social worker will try to confirm resources from the governments and judicial system that can assist in the suit, and make sure can present evidence of treatment by the law in court. Though social workers receive not to prosecute declare, b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lient’s parents, governments, judicial system and social work profession has produced a qualitative change. Such changes make social workers aware of need to advocate for change through practical action, and to gather all kinds of thinking by discussing the issues, that can make social work profession much better.
In child protection system, the research suggests that to strengthen the staff training, to establish decision-making group and to make law. In government system, the research suggest that to inform the work risk in staff training, to account the work include the suit, to advocate to establish Principle of Reservation by the Judges, to improve the response level to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ctively to establish contac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judicial system. In judicial system, the research suggest that to establish social worker’s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to establish One-Stop Service of investigate, to establish Principle of Reservation by the Judges, and to compose of social witness and report writing system. Expect to such suggestions can establish more protective barrier for social workers.
中文部分
CCF兒童福利叢書編譯小組(譯)(1968)。受虐兒童:美國如何防治兒童受虐(原 作者:Ray E.Helfer & Ruth S.Kempe)。臺中: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丁碧雲(1975)。兒童福利通論。臺北市:正中書局。
王行(2007)。暴力與非自願性案主的輔導。臺北:松慧有限公司。
王行 (2004)。親職暴力處遇:介入與省思。臺北:心理出版社。
王行(2005)。兒少保護工作中降低施暴風險的策略初探:以強制性親職教育輔 導的執行為例。台大社工學刊,12,139-198。
王秀燕(2008)。案主暴力與兒少福利社會工作者工作安全:現況探討。兒童及 少年福利期刊,13,25-43。
王明仁、彭淑華、孫彰良(2008)。兒童保護的模式與服務。臺中:財團法人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王增勇(譯)(2005)。傅柯與社會工作(原作者:Adrienne S. Chambon, Allan Irving and Laura Epstein)。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王麗馨(2008),公部門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員關於案主暴力攻擊類型因素及因 應對策之探討,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內政部兒童局(2006)。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內政部兒童局。
尤重道(2005)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問題之研究。律師雜誌,305,126-147。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2002)。當代台灣地區青少年兒童福利展望。臺北:揚智文化。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2009)。兒少保護社工介入 角色與功能-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為例。臺北市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10週年成果發表會。臺北市臺大會議中心。
白立德(2013)。兒少保兒保社工展現復原力之歷程。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隆志,廖福特(2003)。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方法與策略(POD)。臺北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李立如(1995)。兒童保護行政之研究-實現兒童最佳利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係 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立如(2003)。法不入家門?家事法演變的法律社會學分析。中原財經法學學 報,10,P41-83。
李佩玲(2009)。兒少保兒保社工的自我效能、角色壓力與專業承諾相關性之研究。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宛亭(2011)。政府科層組織與社會工作專業之結合-以台北縣市區域社福中心 之社會工作者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宜真(2009)。醫院社會工作者遭遇案主暴力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 學系碩士論文。
李易璋(2013)。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研究—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
李素幸、莊侑哲、謝正悅、蔡朋枝(2008)。歐盟專家提出的新興社會心理危害 因素。工業安全衛生月刊,231,60-66。
李增祿(1995)。社會工作概論。臺北市:巨流。
李燕俐(2005)。國家對兒童態度的轉變-以台灣兒童福利行政與法制發展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朱美冠(2006)。做個好父母?非自願性個案接受強制性親執教育輔導政策之實施與反省。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朱惠英、郭凡琦(譯)(2008)。如何與非自願個案工作(原作者:Chris Trotter)。臺北市:張老師。
朱道凱、蘇采禾(譯)(2005)。社會工作概論(原作者:Martin Davies)。臺北:群學出版社。
余漢儀(1996a)。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臺北:巨流。
余漢儀(1996b)。婦運對兒童保護之影響。婦女與兩性學刊,7,115-140。
余漢儀(2012)。兒童及少年受暴問題之研究。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編號:PG10006-0358)。臺北市:內政部。
吳佩穎(2011)。早期療育非自願個案家庭服務接受歷程研究。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碩士論文。
汪淑媛(2008)。論臺灣社工教育對社會工作職業風險之忽視。臺大社工學刊, 17,1-42。
呂寶靜(主編)(2002)。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臺北市:巨流。
周月清(2001)。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臺北市:五南。
周清玉、曾冠鈞(2011)。保護性社工人力與工作條件之研究。亞洲家庭暴力與 性侵害期刊,7(1),47-78。
周嘉鈴(2014)。兒童少年保護之法制及其實踐困境-以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為核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仁和(譯)(2007)。宏觀社會工作實務(原作者: Netting F.E.,Peter M.K.,& Steven L.M.)。臺北市:台灣培生教育。
林紀東(譯)(2012)。法之本質(原作者:美濃部達吉)。臺北市:臺灣商務。
林俊峰(2014)。刑事官司不求人。讀享數位文化有限公司。
林惠娟(2001)。「我為什麼來上課?!」-影響案主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因素之探討。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林琪雅(2006) 。社會工作者在兒少保護體制內安身立命的故事。東吳大學社會 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林萬億(1994)。福利國家:歷史比較的分析。臺北市:巨流。
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臺北市:五南。
林萬億(2006)。台灣的社會福利—歷史經驗與制度分析。臺北市:五南。
林詩敏(2014)。程序監理人制度在親權酌定事件之運用:諮商心理師經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論文。
邱琇琳(2005) 。專業助人者之替代性受創與因應策略-以公部門家防社工為例。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胡幼慧(2008)。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臺北市:巨流。
胡慧嫈(2013)清官能斷家務事?-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個案處遇角色作為之省 思。台灣社區工作與社區研究學刊,3(1),61-98。
洪宗言(2008)。諮商師對家暴加害人抗拒行為之理解。中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 研究所碩士論文。
侯念祖,陳依林(2007)。作為一種勞動權利的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制度。「高風 險家庭處遇之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建構研討會」。亞洲大學。
徐雅嵐(2008) 。高風險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案主暴力風險知覺語人身安全現況 研究。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郭俊明、葉玉如(2010)。論兒少保護社工人力之困境與因應-以高雄市為例。社 區發展季刊,129,186-199。
郭靜晃(2008)。兒童少年與家庭社會工作。臺北市:揚智出版社。
郭靜晃(2009)。兒童福利。臺北市:揚智出版社。
高鳳仙(1998)。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專論。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公司。
高鳳仙(2006)。我國性侵害受害兒童保護之政策回顧與展望。律師雜誌,322, 57-75。
高薰芳、林盈助、王向葵(譯)(2001)。質化研究設計:一種互動取向的方法(原 作者:Joseph A. Maxwell)。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彭淑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 究所(2006)。發展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處遇服務模式之研究。內政部 委託研究報告(編號PG9502-0872)。臺北市:內政部。
張必宜(1998)。兒保社工與施虐父母工作關係的形成及其內涵--以台北市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為例。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
張必宜(2012)。社福中心兒保社工在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中的實踐與反思。社區發展季刊,137,98-109。
張秀鴛(2010)。台灣家庭暴力社會工作人力-規劃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129, 128-139。
陳圭如、孫世維(譯)(2007)。案主暴力與社會工作實務(原作者:Newhill C. E.)。臺北市:心理。
陳伊盈(2013)。公權力介入受虐兒童保護之手段與界限。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陳怡如(2002)。非自願性專業關係中之抗拒行為-兒保社工人員之觀點。東吳大 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柏媜(2008)。我國受虐兒童家庭社會保障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
陳晉杰(2002)。從兒保社工角度看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兒童保護上的運用-以中部四縣市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為例。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碩士論文。
陳祥麟(200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親屬法之交錯-兼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 關規定之修訂。輔仁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彥宜(2009)。保護性業務一線社會工作者職場暴力之初探:權力的觀點。臺 灣社會工作學刊,6,79-118。
黃國媛(2012)。社工專業於福利服務法制中之定位—以兒少保護安置與收出養認可案件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源協(2007)。專業主義、新管理主義與最價價值-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挑戰與回應。社區發展季刊,120,85-105。
黃瑋瑩、辜惠微(譯)(2006)。兒童社會工作實務(原作者: Webb N. B.)。 臺北市:學富文化。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公司。
許家瑜(2011)。兒少保社工緊急安置歷程之處遇經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 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許嘉倪(2000)。兒保兒保社工與施虐父母工作困境及因應之初探-以台北市為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曾中明、蔡適如(2007)。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制度-談現階段充實公部門社會工作 人力措施。社區發展季刊,120,8-20。
曾正奇(2003)。諮商初期來談者抗拒行為之分析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 研究所碩士論文。
彭淑華(2011)。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法令制度之發展。「社會福利模式- 從傳承到創新研討會」,北京香山。
傅從喜、林宏陽、黃國清、李大正、陳儀、楊家裕、黃曉薇(譯)(2009)。社 會工作研究方法(原作者: Rubin A. & Babbie E.)。臺北市:心理出 版社。
馮燕(2004)。台灣兒童保護工作新發展-從新修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談 起。「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新趨勢國際研討會」,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路永驎(2014)。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現況、困境及其改進作為建議-以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
楊稚慧(2011)。台灣少女保護工作法制化之民間社工實務處境探究。東吳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蔡宏進、陳麗欣、南玉芬、曾竹寧、陳竹上(2007)。高風險家庭處遇之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建構。南投縣草屯鎮:內政部社福研習中心。
蔡佳容(2010)。社會工作者經驗暴力威脅之風險-以婚姻暴力防制工作為例。國 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蔡漢賢、李明政(2006)。社會福利新論。臺北市:松慧。
蔡翰賢、葉肅科等(2002)。五十年來的兒童福利。臺中市:內政部兒童局。
鄭怡世(2006)。臺灣戰後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分析-1949-1982。國立暨南國際 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論文。
鄭麗珍(2008)。兒童及少年保護體系之政府職能分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編號:RDEC-TPG-097-003)。臺北市:行政院。
鄭麗珍譯(2011)。兒少保護社會工作(原作者: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臺北市:洪葉文化。
劉有志(2005)。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制度之研究─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 原則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邦富等人(2000)。兒童保護實務工作研討會論文集,臺中:兒童扶助基金會。
劉欣怡(2013)。被認定的施虐者接受家庭處遇服務之親職經驗探討。朝陽科技 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論文。
劉彥伯(2002)。縣市兒保社工行使兒童保公權力之調查研究。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劉淑瓊、李思華、施巧儀(2012)。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急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保護措施檢核表」評估暨研修計畫期末報告。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臺北市:內政部。
劉淑瓊等(2011)。100年度兒童及少年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工具發展計畫。內 政部兒童局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研究報告。臺北市:內政部。
劉蕙雯(1998)。高雄市兒童保護社會工作人員工作疲乏探討。高雄醫學大學行為 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謝秀芬(2002)。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雙葉書廊。
謝佳容、劉淑娟、蕭伃伶、張玨(2005)。長期照護工作之相關暴力行為的預防。 長期照護雜誌,9(2),125-135。
錢世傑(2012) 。圖解刑事訴訟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臺中市:十力文化。
鍾素珠(2006) 。社會工作員在兒童虐待處遇上的角色。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 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藍毓仁(譯)(2008)。質性研究方法(原作者: Ritchie J. & Lewis J.)。 臺北市:巨流。
簡春安、鄒平儀(1998)。社會工作研究法。臺北市:巨流。
簡慧娟、林資芮(2010)。中央補助地方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政策之探 討。社區發展季刊,129,166-185。
嚴祥鸞(2010)。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力與合理之工作條件。社區發展季刊,129, 153-165。
外文部分
Balloch, S.;Pahl,J.;Mclean,J.(1998).Working in the Social Services:Job Satisfaction,Stress and Violence. Br.J.Social Wk.,28,329-350.
Cingolani, J.(1984).Social Conflict Perspective on Work with Involuntary Clients.Social Work,29(5),442-446.
Giovannoni, J.(1989)Substantiated and Unsubstantiated Report of Child Maltreatment. Children and Services Review,11,299-318.
Clapton, G.; Cree, V. and Smith, M. (2013).Claims-Making and Child Protection in the UK.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43,803-812.
Harrison, D.C.(2007)。The contemporary child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UK: an overview。「拒絕讓孩子受傷害:兒童保護工作模式國際研討會」。台中市:兒童家庭扶助基金會。
Helfer, M.E.;Kempe, R.S.an Krugman, R.D.(1999). The battered child.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Ltd,London.
Koritsas, S.; Coles, J. & Boyle, M.(2010).Workplace Violence toward Social Workers: The Australian Experien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40),257-271.
Morgan, J. & Williams, J.(1993).A Role for a Support Person for Child Witnesse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23,113-121.
Newhill, C.E.(1996).Prevalence and Risk Factors for Client Violence toward Social Workers. Families in Society: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uman Services,P488-495.
Newhill, C.E. & Wexler, S.(1997).Client Violence toward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Social Workers. Children and Youth Review,19(3),195-212.
Parton, N.(2011).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guarding in England: Changing and Competing Conceptions of Risk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Work.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41,854-875.
Payne, M.(2005) 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 Palgrave Macmillan.
Padyab, M., CHelak, H.M.,Nygren, L. & Ghazinour, M. (2012):Client Violence and Mental Health Status among Iranian Social Workwes:A National Survey.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Vol.42,P111-128
Ronney, R.H.(1992).Strategies for Work with Involuntary Clients.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Ringstad, R.(2009).CPS:Client Violence and Client Victims. Child Welfare,88(3),127-144.
Stanley, T.(2007).Risky work: child protection practice. Social Policy Journal of New Zealand,30,163-177.
Smith, M.; Nursten, J. & McMahon, L.(2004). Social Workers’ Responses to Experiences of Fear.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34 (4), 541-559.
網路資料
http://www.teescpp.or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