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尤勉文 |
---|---|
論文名稱: |
台北地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覺知之研究 |
指導教授: |
林安邦
Lin, An-Pan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
論文出版年: | 2007 |
畢業學年度: | 96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247 |
中文關鍵詞: | 社會學習領域 、法律教育 、專業能力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124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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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北地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之現況與需求,以提供相關單位規劃或辦理師資培育、在職進修及學校聘任公民教師之參考。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方式進行研究,問卷調查乃抽查台北地區50所公立學校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共233人,正式施測有效樣本共206位。調查研究所得資料以SPSS 10.0 for Windows 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肯德爾和諧係數等統計方法對資料進行分析,研究重要發現如下:
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整體法律教育專業能力自我評量的表現以及實施法律教育的現況均尚佳。
二、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的自我評量以及實施法律教育的現況,因畢業科系、教授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的年資、教學專長領域、曾在「大學」修習法律課程的數量、曾參加過有關法律課程的在職進修活動次數、對法律的興趣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
(一)關於教師專業能力
1.過半數的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覺得教授法律課程是困難的。
2.大多數的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大學開設的法律學分,有助於國中法律
教育的實施。
3.大多數的教師認為,教授國中法律教材應修至少8個與法律相關的學分方能勝任。
4.教師們認為教授法律課程,除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外,最需要具備的是「更多法律知識」。
5.教師們認為比較困難的內容依序為「訴訟法」、「行政法」、「刑法」。
6.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實施法律教學時,熟悉的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價值澄清法」,第二「議題中心教學法」,第三「道德討論法」。
7.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經常使用的適合法律課程的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直接講述法」,第二「價值澄清法」,第三「道德討論法」。
8.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無法(經常)使用適合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的原因依序為,第一「授課時數不足」,第二「班級經營不易」,第三「教學活動示例缺乏」。
9.對所有教授國中法律課程的老師來說,目前教學的困難依序為,第一「授課時數不足」,第二「教師專業不足」,第三「欠缺相關補充教材」。
(二)關於教師專業能力需求
1.幾乎全體的教師肯定實施法律課程的重要性。
2.幾近全部的教師認為有關國中法律課程在職進修是必要的。
3.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必需的進修內容依序為,第一「法律專業知識」,第二「法律時事案例分析」,第三「法律(公民)教材的教學方法」。
4.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必需進修的法律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批判思考教學法」,第二「價值澄清法」,第三「議題中心教學法」。
5.多數的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教學研討會對於解決法律教學問題是有幫助的。
6.多數教師肯定現行法律教師手冊的內容對教授法律課程有幫助。
7.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現行法律教師手冊應再加強的內容依序為,
第一「教學活動示例」,第二「參考資料」,第三「名辭釋義」。
8.教師認為對於實施法律教學是重要且有幫助的項目依序為,第一「提供與法律教材相關的參考資料」,第二「法律教育網站」,第三「提供輔助教學媒體」。
四、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看法的一致性分析
1.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大多數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的看法頗為一致。
2.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之看法不一致的項目
(1)不同專長領域教師對教授法律課程是否困難的看法不一致
(2)對法律興趣不同之教師對教授法律課程最需要具備項目的看法不一致
針對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於國中實施法律課程之必要性應更重視
二、避免配課,正視教師專業
三、資淺教師之法律教育專業能力應持續提昇
四、法律學分應審慎考慮列為必修
五、師資培育修習之法律學分應調整為8學分以上
六、建議師培機構開設中華民國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行政法五門課程
七、公民科教材教法應加強辯論法、批判思考教學法等方法
八、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應有妥善辦法
九、研習進修之規劃應符合領域需求
十、教師應積極追求專業成長
十一、教材教法多元化,情意、技能並重
十二、法律相關之教學研討會應發揮解惑功能
十三、授課時數合理化
十四、教師應培養對法律的興趣
十五、教科書之活動設計應更符合需求
十六、教師手冊應再加強教學活動示例、參考資料以及名詞釋義
十七、教學參考資料與教學媒體應多加提供
關鍵詞:社會學習領域、法律教育、專業能力
Abstract
This study seek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conditions and needs of social studies teachers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in term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ability, as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authorities to plan for teacher training and on-job academic advancement. This
study uses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questionnaires; the questionnaires sample 233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social studies fields in 50 public schools of Taipei, which yielded 206 valid samples. The resulting data undergoes statistical methods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ne-way ANOVA, and Kendall's coefficient of concordance. Important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1.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the social studies fields have good self-evaluations and in law-related instruction in terms of overall law-relate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ability.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due to university majors, number of years of teaching social studies fields courses, teaching expertise, the number of legal courses taken while at university, the number of times of participating in on-job academic advancement of legal courses, and interesting the law.
2.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needs of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social studies fields
Most teachers feel it is difficult to teach courses in law, that law credits in a university setting help with instruction, 8 or more law credits should be taken, it is most important to be equipped with “more legal knowledge,” with content ranked in terms of difficulty as “litigation law,” “administrative law,” and “criminal law.” The familiar teaching methods are “value clarification,” “issue-centered instruction,” and “ethical discussion.” Frequently used teaching methods are “direct lectures,” “value clarification,” and “ethical discussion.” Reasons for inability to use the above instructional methods are “insufficient course hours,” “difficulty in class management,” and “insufficient examples in instructional activity.” Teaching difficulties include “insufficient course hours,” “insufficient instructor professionalism,” and “lack of related supplemental materials.”
Most teachers concur with 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legal courses and believe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on-job academic advancement training, and that the legal content for this should b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alysis of current event cases,” and “instructional methods.” The necessary instructional methods to be learned in instructional advancement are “critical thinking instruction,” “value clarification,” and “issue-centered instruction.” Teaching colloquia are helpful in solving problems of legal instruction, teacher’s manuals are helpful in instruction. Also, teacher’s manuals should improve on “teaching activity examples,”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glossaries.” For legal instruction, it is important and helpful to have “reference materials provided,” “law-related education websites,” and “provid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al media.”
3.Consistency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n teachers’ views on their 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views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have consistent views on 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needs. Except that, teachers who have expertise in different fields feel differently on whether it is difficult to teach legal courses, and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degrees of interest in the law have different views on which are the most important traits for teaching legal courses.
Based on results of this study,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to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teacher training institutes, various junior high schools, and teachers, as a reference for training teachers, on-job academic advancement, and for hiring teachers.
Keywords: social studies fields, law-relate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ability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毛中勻(2001)。國小學生法治教育實施情形之調查研究。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屏東。
王立行、饒見維(1996)。教育專業化與教育實習的實施。載於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育專業(頁183-209)。臺北:師大書苑。
史振鼎(1989)。高級中學民主法治教育之檢討與改進。載於中國教育學會,民主法治與教育(頁471-526)。台北:臺灣書局。
江明曄(1997)。國民中學啟智班教師專業能力運用程度之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未出版,彰化。
何福田、羅瑞玉(1996)。教育改革與教師專業化。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育專業(1-30頁)。臺北:師大書苑。
沈六(1986)。國中公民與道德教學評量之研究。載於中等學校人為級社會學科教育研討會報告書。
沈六(1991)。法治認知發展與教育。訓育研究,30(3),3-14。
沈六(1991)。高中學生民主法治認知發展。教育研究雙月刊,22,20-25。
沈六、呂啟民、周亞貞(1999)。台灣地區國民中學學生公民發展之研究,公民訓育學報,8,41-78。
李冬梅(2002)。台北地區國中公民與道德科教師法治知識與態度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李茂生(1992)。法律與生活。台北:正中。
李明珠(1986)。幼稚園教師教學基本能力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李俊湖(1992)。國小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李健浩(1995)。我國啟智教育高職階段職業類科教師專業能力之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彰化。
李緒武(1991)。社會科教材教法。臺北:五南。
李宗薇、葉興華(2000)。國小法治教育評鑑之研究。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學報,13,1-32。
吳明隆(2005)。SPSS統計應用學習實務---問卷分析與應用統計。台北:知城。
吳美靜(2003)。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教學專業知識之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在職進修碩士班論文,未出版,臺北市。
杜修言(2004)。國民中學公民教育法律類教師教學表徵與教學推理之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在職進修碩士班論文,未出版,臺北市。
呂慧娟(2002)。台北市國中公民與道德科教師對議題中心教學信念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在職進修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余鎮遠(1993)。國中學生法治認知與態度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周文欽(2002)。研究方法—實徵性研究取向。台北:心理。
林金朝(1998)。從法學觀點探討公民對法律應有的認識與素養,公民訓育學報,7,153-170。
林有土(2000)。國府應加強國民中小學的法治教育,文教新潮,5(3),6-10。
林孟宗(1979)。特殊教育師資專業能力分析研究。新竹師專學報,5,125-209。
林佳範(2000)。「法治教育」或「教育與法治」--從教師管教行為淺談法治教育之言教與身教。公民訓育學報,9,201-217。
林佳範(2003)。論我國法治教育的問題與發展--從法治理念的傳統與近代說起。律師雜誌,281,24-37。
林佳範(2003)。尋找校園學生主體性-學生權利與人權法治教育理論。台北:林佳範。
林佩瑩(1996)。國小資優教育教師專業能力之分析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祁婉琳(1999)。花蓮地區國小兒童法律知識與態度之研究。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花蓮。
邱皓政(2003)。社會與行為科學的量化研究與統計分析:SPSS中文視窗資料分析範例解析。台北:五南。
施溪泉(1996)。高級職業學校專業科目教師專業發展及其影響因素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洪顯祖(1992)。日本的公民道德教育。台北:五南。
姚幸君(2002)。歷史教學的突破與嘗試--合作學習在歷史科的運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洪若烈(1997)。國小社會科中之民主法治教育。研習資訊,14(4),31-35。
姜添輝(1998)。互動論觀點的教師專業。載於中華民國師範教育會(主編),教師專業成長-理想與實際(頁25-33)。
莊秀鳳(2003)。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徐建國(1998)。高中生批判思考能力相關因素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研究所,未出版,台北市。
唐秋霜(2003)。九年一貫課程人權教育能力指標核心內涵之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孫淑芬(2003)。國民中學公民教育經濟類教學專業知識之個案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文俊(2000)。台灣中小學校公民資質培育之內涵及其成效。載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系主辦,二十一世紀公民與道德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陳芳萍(1995)。價值澄清式法治教學對國中生法治知識與態度影響之實驗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志龍(1998)。人性尊嚴與刑法體系入門(修訂5版)。台北:作者。
陳伯璋(1994)。中等學校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其學分之研究。教育部研究報告。
陳美玉(1996)。教師專業實踐理論與應用。台北:師大書苑。
陳信言(1981)。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主任之專業能力分析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陞堃(1996)。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師專門能力及其內涵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淑芬(2003)。合作學習教學法對國中公民科學習成效之行動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淑美(1999)。國中公民與道德科教師之德性觀點及其教學分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陳國彥(2001)。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高雄:復文。
陳朝陽(1997)。法治教精神與教學。研習資訊,14(4),8-15。
陳奎熹、溫明麗(1998)。人文的孕育與教育。台北:師大書苑。
陳振明、江新合(1998)。國中理化老師專業知能之研究。科學與教育學報,2,103-120。
黃木蘭(2006)。教人成人-從生活倫理與法治教育開始。師友,463,16-20。
黄旭田(1998)。加強中小學法治教育實施的具體做法(一)。司法改革雜誌,18 ,13-14。
黄旭田(1999)。法治教育的起源—國民教育階段都在教些什麼。司法改革雜誌,21,10-13。
黄旭田(2003)。台灣地區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律師雜誌,281,38-49。
黃明娟(1996)。高雄市國民中學師生對「學生公民科教學型態偏好」之調查比較研究。載於高雄市國教育輔導團國中組公民與道德科調查研究報告。
黃炳煌(1989)。民主法治教育與課程設計。載於中國教育學會(主編),民主法治與教育(頁595-610)。臺北:台灣書店。
黃琇屏(1994)。國民中學公民科法律教科書內涵分析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黃國峰(2004)。人權法治教育理念之探究─從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民主基礎系列教材說起。學生輔導,95,105-115。
黃人傑、董秀蘭、鄧毓浩(2003)。議題中心教學模式。2003年8月31日,取自htttp://w3.nhsh.tp.edu.tw/~citizencontent/data/14.htm
葉玉珠(1998)。我國中小學學生批判思考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許志雄(1992)。憲法上之個人尊嚴原理。載於憲法之基礎理論。台北:稻禾。
許育典(2005a)。法治教育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上)。政大法學評論,85,133-172。
許育典(2005b)。法治教育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下)。政大法學評論,86,1-48。
許育典(2005c)。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當代教育研究季刊,13(3)29-58。
許美美(1984)。國民中學家政教師專業能力需求之分析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教育部。國教專業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
教育部。人權教育資訊網(http://www.hre.edu.tw/report/)
教育部(2006)。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規準參考規準指標。2006年9月13日取自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EDURES/EDU5741001/E-publish/950815.htm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1993)。教育部推動民主法治教育研討會實錄。
教育部(2006)。教育部高中「公民與社會」師資規劃說明。教育部新聞稿,發稿單位:中教司 承辦人:李昕寧。
梁美珠(2004)。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專業自主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郭嫈嫈(1989)。基層農會家政指導員專業能力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程建教(1991)。國小社會科教學研究。台北:五南。
單文經(1992)。課程與教學研究。台北:師大書苑。
單文經(譯)(1996)。The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出版。公民與政府課程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臺北:國立編譯館。
單文經(1988)。道德討論教學法。載於黃光雄(主編),教學原理,(頁183-198)。臺北:師大書苑。
湯孝彬(1998)。加強中學法治教育之芻議。台灣教育,568。
張宏成(民73)。談法律常識教育。國教輔導,23(7),5-6。
張秀雄(1991)。美國公民教育課程的分析。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2(1),77-95。
張秀雄(1992)。加強各級學校民主法治教育整體研究與規劃(高中職組)。台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張秀雄(1995)。批判思考教學在公民教育中的角色,公民訓育學報,4,75-107。
張秀雄(1999)。各國公民教育(增訂一版)。台北:師大書苑。
張秀雄(2000)。我國理想公民資質之研究。臺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劃成果報告計畫編號:NSC89-2413-H-003-035。
張秀雄(2001)。我國實施價值教育的挑戰與發展。菁莪季刊,12(4),14-24。
張秀雄、李琪明(2000)。我國理想公民資質之研究。行政院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系。
張傑生(2003)。法治教育實例演練-看電影學法律。律師雜誌,281,99-102。
張載宇(1983)。法律學與公民教育。載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術研究委員會(主編),明日的公民教育。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張載宇(1986)。民主法治教育的前瞻。訓育研究,24(4),3-11 。
張鈿富(1992)。教育專業問題與展望。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育專業(349-365頁)。臺北:師大書苑。
張澤平(2003)。日北法教育之旅。律師雜誌,281,50-58。
張樹倫(1998)。加強憲法教育落實民主法治。台灣教育,568,17-23。
董秀蘭 (1998)。議題中心教學法在國中法治教育課程的應用--結構性爭論模式的實例。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9(2),53-64。
馮莉雅(2001)。國中教師教學效能評鑑之研究。國立台灣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曾濟群(1996)。談國中公民與道德科課程。國立編譯館通訊,9(4),49-54。
曾濟群(1998)。公民科教育的規劃及其實施方法。載於教育部人文及社會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印,公民與道德教育之趨勢。
溫春琳(2002)。議題中心教學法在國中公民與道德科的行動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楊深坑(1997)。哈伯瑪斯的認同理論及其在教育上的意義。溝通理性、生命情懷與教育過程-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與教育。台北:師大書苑。
楊國賜(1991)。教育專業。載於黃光雄(主編),教育概論(增訂一版)(頁417-443)。台北:師大書苑。
楊國賜(1989)。法治教育之實施策略。載於中國學會(主編),民主法治與教育(頁189-202)。台北:台灣書店。
楊朝祥編著(1984)。技術職業教育辭典。台北:三民書局。
塗惠玲(1996)。台灣中部地區國小兒童民主法治知識與態度之調查研究。國立嘉義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甄曉蘭(2001)。中小學課程改革與教學革新。台北:元照。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pc.edu.tw/index.html)
蔡姿娟(1998)。民主社會轉型下的法治教育。台灣教育,568。
蔡慧雯(2005)。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法治教育課程內涵探討-以康軒版第四冊第三本為例。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5(6),36-51。
蔡碧璉(1993)。國民中學教師專業成長與其形象覺知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蔡蘭芳(1994)。高中、高職餐飲管理科教師專業能力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廖添富(1992)。加強各級學校民主法治教育整體研究與規劃(大專組)。台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廖添富(1994)。民主法治教育之研究。台北:水牛。
廖添富、劉美慧、董秀蘭(1999)。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公民觀。公民訓育學報,8,1-14。
歐用生(1989)。質的研究。台北:師大書苑。
鄧俐俐(2000)。國民中學公民教育教材與活動中的民主價值觀-「公民與道德教材」八十七年版之分析。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就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鄧毓浩(1992)。加強各級學校民主法治教育整體研究與規劃(國民中學組)。台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鄧毓浩(1998)。論青少年法治教育。公民訓育學報,7,221-232。
鄧毓浩(1999)。基本學力指標與公民科教學。菁莪季刊,11(2),2-10。
鄧毓浩(2002)。公民教育與情意教學。菁莪季刊,14(2),26-31。
鄧毓浩(2004)。國小、國中與高中社會領域公民類科教材的連貫與銜接。2005年9月10日,取自http://www.ceag.kh.edu.tw/enews/enews0503/htm/social/%B1M%C3D%A4%C0%A8%C9.html
劉美惠(1996)。美國社會科課程標準之評介。花蓮師院學報,6,129-145。
劉鐵錚(1985)。公民教育的法律學基礎。載於史振鼎(主編),公民教育之問題與對策(上)(頁157-161)。台北:台灣省教育會。
鄭淑文(2002)。國中公民科教師專門知能需求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教學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潘慧玲、王麗雲、簡茂發、孫志麟、張素貞、張錫勳、陳順和、陳淑敏、蔡濱如(2004)。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之發展。教育研究資訊,12(4),129-168。
歐陽教(1987)。道德判斷與道德教學。台北:文景。
蕭妙香(2006)。台南市國小學童法律知識與態度之探討。教育研究學報,40:1,23-49。
謝國村(2002)。民主法治教育。師友,416,58。
藍順德(1986)。公民教育的內涵。台北市:復文。
藍瑞霓(1911)。國中教師專業精神與教學態度之比較研究。訓育研究,30(1),14-18。
蘇俊雄(1991)。法治政治(第3次印行)。台北:正中書局。
蘇紹勤(1999)淺談法治教育之革新。法務通訊,1920,4-6。
蘇永欽、陳義彥(1997)。法治認知與台灣地區的政治民主化:從人民的執法行為探討,國科會專題研究報告。
羅傳賢(2002)。行政程序法論。台北:五南。
二、英文部分
Bjorklun,E.C.(1995).Teaching about personal injury law:Activities for the classroom.The Social Studies,March/April,78-84.
Braverman, M.(1977).An Overview of the Law in a Free Society Project.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October,55(1),32-36.
Campbell,A.B.(1988).Citizenship for the 21st Century:Legal Content in the Civics Curriculum.Wastington,D.C.: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Future of Civic Education.(ERIC No. ED 308100)
Carey, J.J.(1987).Law Related Education Curriculum.Washington,D.C.:Department of Education.(ERIC No.ED 289665)
Cooper, J.M.,Jones, H.L.&Weber, W.A.(1975).Specifying teacher development. NY:Macmillan.
Dillon, D.H.(1981).Law-Related Education:Are Independent Schools Missing Out?Independent School,October,39-42.
Freund, P.A.(1973). Law in the School:Goals and Methods.Social Education,May,XXXVII,363-367.
Jarolimek, J.& Parker, W.C.(1993).Social studies in elementary education.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1981).So you Have Agreed to Help:A Resource Guide for Lawyers to Help Solicit Funds for Local Law-Related Education Projects.Washington,D.C.:Phi Alpha Delta Law Fraternity International.(ERIC NO.ED 255 397)
Peak, L. & Brown, J. M. (1980). A 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process for identifying the inservice needs of vocational educators serving special needs populations.Pilot Test Report.(ERIC Document Repoduction Service No. ED 198288.)
Redding, R.E.(1981).So you Have Agreed to Help:A Resource Guide for Lawyers to Help Solicit Funds for Local Law-Related Education Projects. ED 255 397.p.6.
Richter, E.A.,& Birkes, K.(1977).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 in a Free Society:Missouri’s Law Related Education Program.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October,55(1),19-23.
Safriet, B.(2002)。美國社區法治教育之現況與課程。司法改革雜誌,39,47-51。
Starr, I.(1977).The Law Studies Movement:A Memoir.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October,55(1),6-11.
White, C.J.(1976).Teaching Teachers about Law:A Guide to Law- Related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s.Chicago: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ERIC NO.ED 13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