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劉姝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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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自由主義及其公民教育 |
指導教授: | 林火旺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
論文出版年: | 1996 |
畢業學年度: | 85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05 |
中文關鍵詞: | 自由主義 、公民身份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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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怎樣的公民教育,取決於一個社會希望有什麼樣的公民。當前台灣的公民教育到底應該教給我們的下一代何種價值,為什麼要教這些價值,以及如何傳遞這些價值,這些都是有待討論的課題。解嚴之後的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的巨大變遷,公民教育若不能跟隨時代潮流有所改革,不成功的公民教育便不是偶然的。問題不僅在於我們能否建立起民主的基本結構,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有一群足以締造民主社會的公民。針對正逐漸轉變、重組的政治社會而言,我們究竟想要追求什麼樣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透過何種機制來形成如此資格的公民?這正是本文企圖探索的問題。
若要建立起自由民主的社會,必須對自由主義的基本精神有所瞭解,並對我們所需的公民資格加以探究,建構出適合當代台灣社會所需身份的公民,透過公民教育的歷程加以傳遞基本精神與德行,以期共同合作,維持社會的存續與發展。美國的哲學家蓋爾斯敦(William A. Galston)認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公民,要將自由的價值與理念傳遞給下一代,其方法必然要透過教育歷程,因此公民教育的目標是要在政治社群中形塑個體,使能有效處理個人生活,並對公共事務產生影響,本研究將以自由主義的理論為基礎出發,探討民主社會的基本結構之證成,民主社會的公民資格應具有何種規範與權利,公民教育的基本內涵應該是什麼?
誠如泰勒所言,人是有目的的存在。每個個體對於自己的生命具有理想與計劃,希望透過自我的努力達成自我實現。自由主義展現的正是對於每個人這種自我決定能力的尊重,因此,自由主義強調國家不僅不可以透過強制力限制個人良心自由的運用,更應該致力於維護這個良心自由運用的範圍,這也就是何以十六世紀以來,自由政府所一直面臨的兩個待解決的問題:對於政府的權力作道德上的限制,以及自由政府面對價值多元的永恆事實。
中立原則就是自由主義解決以上兩個問題的解答。中立原則是對於解決公共生活所產生之問題的一種共同立場,這種共同立場是每一個人在理性的思慮下都會同意的一種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在這種基礎下,公共問題的解決必須在共同立場中提出公共證成,唯在經過公共證成的政策與決定才具有合法性。
自由主義是一種政治哲學,這種政治哲學由於尊重個人自主決定的能力,因此完全不涉及何謂美好生活的價值觀,將個人良心自由的運用劃歸私領域,將所有人共同生活衍生的層面劃歸為公領域。然而,如同蓋爾司頓所言,我們越是尊重差異,就越應該嚴肅地看待維繫所有差異之統合性的公共結構(Galston, 1995:529)。換言之,一個強調差異的社會,並不應該忽略了究意是何種準繩維繫了這許許多多的價值能夠共存,如果我們尊重並珍惜個體性發揮所帶來的種種價值與利益,我們就應該更重視這些價值得以維繫的原因。簡言之,使得差異得以統合的基礎為何?
在第四章的討論中,我們發現自由主義的公民教育就是自由主義在差異中統合的重要機制。自由主義的公民教育並非傳遞何謂美好人生的價值觀,其目的只在於將維繫自由社會的整套公共價值、政治道德以及相關的批判能力與民主性格,教導給未來公民,這也就是古德曼所謂的「有意識的社會再製」。換言之,公民教育所教給學生的是成為自由社會的公民應該具備哪些形式上的能力,羅爾斯的公民資格觀為這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答案。羅爾斯認為成為自由社會的公民只需具備兩種道德力量:正義感與形成價值觀的能力。因此,公民教育的內涵也就在於對此二力量的培育。我們可發現,「有意識的社會再製」加上公民的兩種道德能力,自由主義對整體社會的期待是:經由政治上民主性格與能力的培育,政治社會的所有成員為自己決定自己的生命藍圖。這是對每一個人平等尊重的表現。或許我們無法期待經由自由主義公民教育就能建立起天使國度,但是在當今政治社會極度變遷,民主理念、公民文化尚未成熟之際,建立制度與文化一致的自由社會,自由主義的公民教育顯然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