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翁榮銅 Weng, Rong-T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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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我國教育優先區政策執行之研究 |
指導教授: |
吳清基
Wu, Qing-Ji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畢業學年度: | 85 |
語文別: | 中文 |
中文關鍵詞: | 積極差別待遇 、教育部 、合理性 、公正性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150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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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優先區之實施,提供處境不利者積極差別待遇,使其潛能得以獲得開展,
深獲執政當局、民意機關與社會大眾之認同與支持。
二、我國現行教育優先區政策執行之支持度達高於計畫執行之滿意度,顯示政策執
行方面有待檢討改進。
三、在現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中,標的群體的選定與對應的補( 協 )助措施,大致符
合理性與公正性,惟仍有殘障者、學習困難或低成就生有待協助。
四、教育部規範教有優先區作業原則及審查程序尚稱適當可行,惟給予校院名稱一個月
申請時間,可酌予延長。
五、教育優先區之政策規劃應採由下而上模式或整合模式; 其審查過程與評估,應
公開透明與多元評量,俾能建立共識,落實執行。
本研究同時針對教育行政機關與各國中小提出幾項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1.應先立法作為實施教有優先區之依據。
2.應將國中小基本資料建檔,作為研訂指標之參考。
3.釐清教有優先區指標內涵,作為訂定改善措施的衡量規準。
4.採多元化方式認定指標。
5.建立公開透明化的審查過程,俾利政策有效解決問題。
6.賦予執行單位更大彈性,俾能因地制宜,有效執行。
7.加強宣導,建立共識。
8.採用多元化評估工具,提昇執行預期效益。
(二)對國民中小學之建議:
1.建立學生學習狀況及其家庭基本資料檔,作為研訂策略處方之用。
2.加強執行主體人員與標的對象問的溝通連繫。
3.結合社區、企業界、公益團體共同推動。
4.在教育優先地區提供足夠的學前教有機會,以彌補家庭功能不彰。
5.在國民教育階段加強補救教學。
6.定期檢討評估,作為修正計畫與改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