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黃立惠 Li-hui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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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清季臺灣吏役之研究 A Study of Shu-li and Ch'ai-i in Taiwan in late Ch'ing |
指導教授: |
呂實強
Lu, Shih-Chiang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
論文出版年: | 1999 |
畢業學年度: | 87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67 |
中文關鍵詞: | 吏役 、書差 、三班六房 、陋規 、司法案件 、淡新檔案 、丁日昌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251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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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探討者,為晚清時期臺灣吏役之種種現象。清代,中國專制集權達到高峰,但皇帝之統治,仍要透過各級政府組織才能落實到一個個的人民身上,而實際貫徹執行政令者,即是與人民接觸最為頻繁的吏與役。因此,本文以檔案、地方志與官書為主,將與此相關之問題加以分析整理,期能由了解吏役這個群體出發,進而對清季臺灣之地方政治情況做不同角度的詮釋。
本文除緒論與結論外,計分為四章。臺灣地區的吏役居於各級地方衙門之中,故第一章先介紹清代臺灣行政區域之演變,再介紹吏役的基本職務,以及就國家體制、地方政府、人民等層面而言,吏役所扮演的角色。第二章則以實際案例為基礎,對吏役所呈現出的各種行徑加以分類說明。
第三章承續前章,探討吏役產生弊端之原因。分別由吏役本身之問題、吏役與地方官的關係、吏役所面對的環境及體制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論述。說明吏役之舞弊,除了本身因素之外,其實也牽涉整個社會環境及國家體制的問題,而非由單一因素所造成。第四章說明清代官員面對吏役不法的問題時,所提出各種可能的整頓方式,包括地方官處事之態度、對文書案牘之處理,以及對官員任用之安排與行政區域之調整等。然而,由史料所呈現者來驗證,清季臺灣吏役之問題,如同其他地區,並非短時間或少數人所能整頓。但我們也由此可知,在吏役弊端不絕的情況下,卻又無法裁廢吏役之設置,顯見吏役之存在仍是有其必要性的。
壹、官書、檔案、奏摺、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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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景鴻等編,《清宮月摺檔臺灣史料》,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4-1995年。
李鴻章,《李文忠公選集》,臺北:大通書局,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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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繼善,《恒春縣志》,臺北:臺灣銀行,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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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圖書館藏,《淡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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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會典臺灣事例》,臺北:臺灣銀行,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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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福建通志臺灣府》,臺北:臺灣銀行,1960年。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中部碑文集成》,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南部碑文集成》,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通志》,臺北:臺灣銀行,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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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今人論著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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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嘉矩原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譯,《臺灣文化志》,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5年。
李治安主編,《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年。
李國祁,《中國現代化的區域研究:閩浙臺地區,1860-1916》,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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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臺灣近代史.政治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年。
趙世瑜,《吏與中國傳統社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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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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