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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湯雲騰
論文名稱: 李登輝主政時期憲政改革之研究
指導教授: 朱諶
Zhu, Chen
黃城
Huang, Ch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政治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論文出版年: 2001
畢業學年度: 89
語文別: 中文
中文關鍵詞: 李登輝第四次修憲第六次修憲第三次修憲修憲憲政改革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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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登輝主政十二年四個月的期間,憲政體制歷經六次翻修,在憲改內容上,可說聚訟盈庭、爭議不斷;在憲改過程中,則是躓踣起伏、踉蹌不定,而對憲改的結果,更是褒貶不一、各自解讀。這樣的情形,凸顯了研究這段憲政發展的價值性。究竟憲改為何而改?要改什麼?改了什麼?還有什麼要改?是筆者宏觀的觀察視野。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有三:一是嘗試自憲改的過程中,分析出憲改之主軸議題及歷次修憲之關聯性;二是論辯第三、第四及第六次修憲之重要議題,並分析修憲結果對憲政體制之影響;三從憲政發展角度,試圖為我國下一次修憲方向提供建議。
    在研究範圍上,以第三次、第四次及第六次修憲結果中,有關憲政體制部分為研究焦點,在水平權力關係上,主要核心在於行政與立法之面向;在垂直權力關係上,主要核心在台灣省政府組織架構之改革。具體而言有:總統選舉方式、行政院副署權、政府體制定位、精簡省級政府組織、國民大會發展、未來憲政發展等重要修憲議題。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擬以制度規範的反省檢討為主,以歷史發展的觀點為輔,深入探討第三次、第四次及第六次修憲之結果及其影響,亦即將這三次修憲中與憲政體制相關之重要議題,採用議題分析法,分析該議題的形成、過程的爭議以及結果的評析。
    本文研究發現有:一、「李登輝主政時期之憲政改革基本上是一漸進調適的過程」;二、從歷次修憲結果觀察,憲改內容多集中於三項議題上,分別是對中央政府體制進行調整、對中央民意機構進行改造、以及對地方政府層級進行簡化。修憲結果,中央政府體制已從「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向傾向總統制的雙首制」移動未來朝向總統制的可能性大增,中央民意機構朝單一國會一院制發展、台灣省組織走向虛級化;三、每次修憲主要都是為了短期政治上的需要,但累積起來,卻也造成了憲政結構的根本性變遷。在修憲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顯現的體制,基本上可以說是一種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其制度特性包括,以直選總統作為行政權運作的中心,強化立法院的功能成為單一國會,以及透過凍省來加強地方自治等。雖然如此,我國憲政運作仍存在諸多有待改進之處:諸如「任務型國大」的運作問題、總統與行政院院長間的權責釐清問題(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範圍之界定?對行政院是否具約束力?…等)。
    在研究建議上,本文基於維持政治穩定、提昇民主代表性、正當性觀點,建議未來之憲政改革應優先處理「總統選制─改為絕對多數當選制」與「公投入憲─人民行使修憲複決權」兩議題。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流程 第二章、 憲政改革之主軸 第一節、 調整中央政府體制 第二節、 改造中央民意機構 第三節、 簡化地方政府層級 第三章、 第三次修憲在憲政方面之改革 第一節、 總統公民直選產生 第二節、 國大設正、副議長 第三節、 行政院副署權縮減 第四章、 第四次修憲在憲政方面之改革 第一節、 確立雙首長制架構 第二節、 精簡省級政府組織 第五章、 第六次修憲與憲政改革之展望 第一節、 第六次修憲在憲政方面之改革 ─國民大會虛級化 第二節、 憲政改革之展望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發現 第二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參考書目

    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次憲法增修條文
    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
    第六次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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