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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張雅琳
Chang, Ya-Lin
論文名稱: 臺灣司法通譯培訓課程之研究
The Training Course of Judicial Interpreter in Taiwan
指導教授: 劉恆妏
Liu, Heng-W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論文出版年: 2019
畢業學年度: 10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8
中文關鍵詞: 司法通譯美國加州法庭通譯培訓課程司法人權語言公平權利
英文關鍵詞: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judicial human rights, training courses, California court interpreting, linguistic rights
DOI URL: http://doi.org/10.6345/NTNU201900948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59下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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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通譯的培訓、認證制度良窳是影響語言弱勢者進入訴訟程序時是否保障其受公平審判之重要前提。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資料分析與訪談等研究方法,以我國司法通譯制度現職通譯、特約通譯,以及非政府組織自行培訓之司法通譯為基礎,分析通譯制度發展之背景、專業能力認證,並選擇美國加州法庭通譯計畫進行制度比較,探討我國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對司法通譯的教育訓練或培訓課程是否足以培養通譯的傳譯專業能力,並輔以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司法通譯協會開辦司法通譯課程之培訓經驗,綜合探討臺灣司法通譯培訓課程。

    研究結果顯示,我國公部門對現職通譯、特約通譯為集中式2日或3日的法律專業知識學習,訓練時數過於集中,且缺少評量機制,訓練成效較受質疑;非政府組織所舉辦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則較具有多元性與實用性,除法律知識學習外,亦注重通譯實務模擬的演練,較能提升司法通譯傳譯能力;美國加州法庭通譯在語言專業能力設定、考試、認證與在職訓練等均有一套較完整的指標與規畫可依循,或可做為我國改進司法通譯制度規劃之參考。

    The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ffects whether the language vulnerable people are guaranteed to be subject to a fair trial when they enter the proceedings. Based on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literature exploration, data analysis and interviews,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lation system and the certification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based on the current translation of the judicial translation system, the special translation, and the jud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elf-training. The California court interpreting program is a systematic comparison to explore whether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rses for judicial interpreting i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in Taiwan are sufficient to cultivate the interpreting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interpreting, and the experiences of training in judicial interpreting courses supplemented by TransAsia Sisters Association (Taiwan) and the Taiwan Judicial Interpreters Association to explore the training process of judicial interpreting in Taiwa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how that the public sector in Taiwan has been two-day or three-day studying the legal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he training hours are too concentrated, and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is questionable. The training results are more than questioned. The judicial interpreting training course of 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more diverse and practical. It focuses on the practice of interpreting practice simulation, which can improve the ability of judicial interpreting. The California court interpreting has a set of language proficiency, examination, certification and on-the-job training. Complete indicators and plans can be followed, or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planning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systems in Taiwan.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錄 iii 表目錄 v 圖目錄 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1 壹、 研究背景 1 貳、 研究動機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7 壹、 研究目的 7 貳、 研究問題 8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壹、 研究範圍 9 貳、 研究限制 10 第四節 名詞釋義 11 壹、 司法通譯 11 貳、 南洋台灣姊妹會 12 參、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 13 肆、 美國加州法院通譯計畫 13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14 壹、 質性研究 14 貳、 研究步驟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第一節 我國司法通譯的發展與反思 21 壹、 司法通譯與基本權利保障 21 貳、 我國司法通譯的建置規範 22 參、 與司法通譯有關之人權議題 31 肆、 相關研究 40 第二節 美國加州法庭通譯計畫 48 壹、 美國《法庭通譯法》簡介 48 貳、 加州法庭通譯計畫之簡介與規範 49 參、 法庭通譯的在職訓練 55 肆、 相關研究 5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61 第一節 研究對象 61 壹、 訪談對象 61 貳、 研究者 62 第二節 研究工具 63 壹、 文獻探討 63 貳、 訪談大綱 63 參、 訪談紀錄表 64 第三節 研究的信效度檢核 66 壹、 參與者(受訪者)檢核 66 貳、 指導教授與同儕檢核 67 參、 運用三角檢證 67 肆、 研究者位置 68 第四節 研究倫理 6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71 第一節 我國司法通譯的培訓與管理 71 壹、 公部門通譯人員 71 貳、 非政府組織舉辦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 83 第二節 我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規劃內涵之分析 88 壹、 特約通譯教育訓練 88 貳、 非政府組織自行舉辦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 93 第三節 我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考核成效之分析 101 壹、 特約通譯教育訓練之評量考核尚未建立專業機制 101 貳、 南洋台灣姊妹會認為司法通譯培訓已有展現相當成果 103 參、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以通譯實務模擬進行評量 104 第四節 以美國加州法庭通譯計畫進行參考與比較 108 壹、 由政府提供資源培訓司法通譯 108 貳、 先備語言能力要求 110 參、 考試與認證制度 11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5 第一節 研究結果 115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16 參考文獻 118 附錄 123

    一、中文部份
    (一)專書
    陳雅齡,《法庭口譯:理論與實踐》,臺北:五南,2018年。
    陳允萍,《司法通譯》,新北:零極限文化,2017年。
    陳允萍,《司法通譯-譯者的養成與訓練》,2019年。
    許育典,《憲法》(七版),臺北:元照,2016年。
    郭書琴,《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臺北:元照,2016年。
    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2010全見版》,新北:小畢空間,2010年。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保障〉,收錄於《人權讀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新北:群學,2007年。
    Catherine Marshall & Gretchen B. Rossman著,李政賢譯,《質性研究:設計與計畫撰寫》,臺北:五南,2014年。
    Earl R. Babbie著,蔡毓智譯,《研究方法基礎理論與技巧》(二版),臺北:新加坡商聖智學習,2013年。
    Sharan B. Merriam著,顏寧譯,《質性研究:設計與施作指南》,臺北:五南,2011年。

    (二)期刊
    王曉丹,〈聆聽「失語」的被害人──從女性主義法學的角度看熟識者強暴司法審判中的性道德〉,《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80期,2010年。
    王皇玉,〈弱勢語言族群之接近司法權-以原住民通譯問題為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第14期,2011年。
    林鈺雄,〈2014年刑事程序法裁判回顧:從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觀點出發〉,《臺大法學論叢》,第44期,2015年。
    林渭富,〈雞同鴨講‧理與力爭-法庭通譯何去何從?〉,《司法改革雜誌》,第61期,2006年。
    林佳範,〈我國法治教育的問題與發展-從法治理念的傳統與現代說起〉,《律師雜誌》,第281期,2003年。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爲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39期,2000年。
    夏曉鵑,〈騷動流移的虛構商品:“勞工流移”專題導讀〉,《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8期,2002年。
    夏曉鵑,〈實踐式研究的在地實踐:以"外籍新娘識字班"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9期, 2003年。
    夏曉鵑,〈新移民運動的形成──差異政治、主體化與社會性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61期,2006年。
    莊曉霞、劉弘毅,〈「知道,其實是不懂的意思」:談新移民社會工作與語言〉,《東吳社會工作學報》,第23期,2012年。
    陳宜倩,〈法庭通譯,廁所中的花瓶?-語言霸權主義下的失衡公義〉,《司法改革雜誌》,第61期,2006年。
    張文貞,〈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憲法的匯流:臺灣施行兩大人權公約之後〉,《臺灣法學新課題(八)》,臺北:元照,2010年。
    張文貞,〈演進中的法:一般性意見作為國際人權公約的權威解釋〉,《台灣人權學刊》,第1期第2卷,2012年。
    廖福特,〈歐洲人權公約〉,《新世紀智庫論壇》,第8期,1999年。
    鄭川如、陳榮隆、姚孟昌,〈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檢視我國原住民司法通譯制度〉,《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9期,2016年。
    鄭家捷、戴羽君,〈法庭通譯ABC-通譯的功能與定義〉,《司法改革雜誌》,第61期,2006年。
    鄭家捷、戴羽君,〈通不通,有關係!通譯的專業與常犯錯誤〉,《司法改革雜誌》,第61期,2006年。
    鄭家捷、戴羽君,〈怎樣通?如何譯?簡介美、日法庭通譯制度〉,《司法改革雜誌》,第61期,2006年。
    劉恆妏,〈戰後初期臺灣司法接收(1945-1949):人事、語言與文化的轉換〉,《臺灣史研究》,第17期第4卷,2010年。

    (三)學位論文
    王志豪,《外籍配偶通譯人員訓練成效之評估》,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呂昀叡,《刑事被告通譯協助權利之探討──以歐洲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杜慧玲,《特約通譯課程調查研究─以特約通譯角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
    沈敬慈,《涉外刑事案件警詢使用通譯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
    吳欣陽,《臺灣近代型國家語言法令之形成與演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林仕儒,《從公私協力模式看我國司法通譯制度》,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洪湘鳳,《新住民通譯制度之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論文,2013年。
    黃依晴,《論外國人與移民於我國刑事司法中之困境:以文化辯護及通譯權保障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
    黃錦繡,《新移民通譯的工作場域與社會網絡之研究-以新竹地區公部門的通譯為例》,玄奘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
    張芷盈,《權利告知口譯之困難:以中文譯入印尼語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
    張立姍,《入無人之境-司法通譯跨欄的文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張安箴,《從譯者中立談台灣法庭外語通譯制度》,天主教輔仁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張玲瑛,《美國與台灣法庭通譯教育之比較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碩士班學位論文,2003年。
    梁文營,《我國司法通譯制度之研究──與日本比較》,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傅玫玲,《台美法院特約通譯規範之比較》,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
    葉書瑜,《被告於刑事訴訟程序受通譯協助權利-以美國法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
    簡萓靚,《台灣司法通譯專業化與角色認同初探:以台灣司法通譯協會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

    (四)政府報告
    內政部,《中華民國106年內政統計年報》,2018年。
    內政部警政署,《106年警政統計年報電子書》,2018年,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statistics/Y106/Y106.html
    沈美真、李炳南、楊美鈴,《司法通譯案調查報告》(調查案號:101司調0025),臺北:監察院,2012年。
    法務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電子書),2012年,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dl-17730-c5fd1a541527475dad210a253bda9f58.html。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2017年。

    二、英文部分
    Benmaman, V., Interpreter issues on appeal. Proteus VIII(4): 1,3–9 (2000).
    Elena M. de Jongh., An Introduction to Court Interpreting: Theory & Practice (1992).
    Mälksoo, Lauri., Language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Law: Why the Phoenix is Still in the Ashes, Florid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0).
    Meyenhoff, Terrence., Multiculturalism and Language Rights in Canada: Problems and Prospects for Equality and Unity, Americ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1994).
    González, Roseann Dueñas. Vásquez, Victoria F. Mikkelson, Holly., Fundamentals of Court Interpretation: Theory, Policy, and Practice.(2nd edition). North 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12).

    三、其他資料
    七法Lawsnote法學資料庫,https://lawsnote.com/
    司法周刊電子報,https://www.judicial.gov.tw/jw9706/index2.html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http://terms.naer.edu.tw/
    Judicial Council of California, Court Interpreters Program (CIP), https://www.courts.ca.gov/programs-interpreter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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