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檢索 / 詳目顯示

研究生: 王麗菱
WANG LI-LIN
論文名稱: 中學美術教師專業專門學科能力指標之研究
The study of the standard of competencies for secondary school visual art teachers
指導教授: 郭禎祥
Kuo, Chen-Hsiang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美術學系
Department of Fine Arts
畢業學年度: 86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80
中文關鍵詞: 美術美術教育中等學校師資培育教師能力
英文關鍵詞: VISUAL ART, ART EDUCATION,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TEACHER COMPETENCIES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317下載:0
分享至: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確認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之專業專門學科能力指標,以作為行政機關擬定師資檢定方案、師資培育機構開設課程及中學甄選教師之參考。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能力目錄分析法及學科轉換法,擬定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專業專門能力架構及能力指標項目之初稿,然後經由專家座談,確認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之專業專門學科能力指標。
    本研究獲致之重要結論如下:
    一、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之專業專門學科能力指標包括「美術教學專業領域」和「美術專門領域」,「美術專門領域」再行細分為「美術創作」、「美學」、「美術批評」、「美術史」四類次領域能力。
    二、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之專業專門學科能力指標項目共有48項,包括「美術教學專業領域」能力指標18項、「美術專門領域」30項。
    三、部訂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並不能完全培育中學美術教師應具備之「美術教學專業領域」能力,所以應修改教育學程之規定,訂定中等學校美術教師教育學程,除「美術教材教法」、「美術科教學實習」外,另將「美術教育」、「美術心理學」等訂為教育學程的必修課程。
    四、為達成中學美術教師「美術領域」能力之培育,應對師資培育課程及內容做進一步的探討,研擬中學美術教師之美術專門學程。
    五、現行之師資檢定制度無法確保中學美術教師之品質,所以應修改現行之中學師資檢定制度,規畫中學美術教師美術專門學科認定辦法。
    基於文獻探討及研究發現,本研究分別對教育行政機構、中學美術師資培育機構、中學美術教師及準教師、中學甄選美術教師及進一步研究提出建議。

    無法下載圖示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