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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李嘉慧
論文名稱: 審檢人員國家賠償責任之研究--以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為中心
指導教授: 洪家殷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政治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論文出版年: 2002
畢業學年度: 90
語文別: 中文
中文關鍵詞: 國家賠償檢察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二八號冤獄賠償法不起訴處分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78下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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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二八號認為「憲法所定平等原則,並不禁止法律因國家機關功能之差別,而對國家賠償責任為合理之不同規定。國家賠償法針對審判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所必要,尚未逾越立法裁量權範圍。」惟國家賠償法乃為保障人民權利不受國家不法侵害,以期符合民主法治而訂定,不應將國家賠償法與獨立行使審判及追訴工作之維護混為一談,即不應以國家賠償法之例外嚴格之構成要件規定,來保障司法權之獨立。國內學者亦認為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有超越立法裁量範圍之嫌。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對於法治國家要求對人民權利實質保障之原則,有著如何的影響與衝擊,應有待學說多加探討。
    本文研究發現以為現行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之立法理由須以「尊重裁判實質確定力、維護法安定性」為主軸,修正條文將「原裁判廢棄」之要件加入,並刪除「犯職務上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始可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蓋因此乃增加憲法所規定之限制,對保障人民之權益尚屬不周。至於檢察官之國家賠償責任是否應該限縮,本文研究發現因我國刑事訴訟法立法例與德國、日本不同,將檢察官部分不起訴處分規定有實體確定力,因此本文以為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未為修正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效力前,不應未以法理考量而貿然刪除﹔至於維持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限縮檢察官國家賠償責任之實益,即在保護國家社會公益,因此本文以為在刑事訴訟法未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效力為修定前,應予增加一要件,即國家對該作成違法不起訴處分之檢察官有內部求償權時,再分他案檢察官對該違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以符國家公益之要求。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項 問題背景 第二項 研究動機 第三項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第二項 研究限制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一項 研究方法 第二項 研究架構 第二章 國家賠償法基本概念與立法說明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基本概念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基本權之功能體系 第二項 訴訟權之基本功能 第三節 我國國家賠償法立法源起 第一項 國家賠償責任之法理基礎 第二項 我國國家賠償法採取之制度 第三項 國家賠償法之立法理由 第四節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立法理由探討 第五節 結語 第三章 審檢人員國家賠償責任立法理由研究-外國立法例之引介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審判法官國家賠償責任限縮理論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德國國家賠償法特點 第三項 德國審判法官國家賠償責任立法理由 第四項 日本審判法官國家賠償責任探討 第五項 小結 第三節 檢察官之國家賠償責任之探討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檢察官制度之源起 第三項 檢察一體之探討 第四項 德國及日本關於檢察官定位之探討 第四節 結語 第四章 審檢人員國家賠償責任限縮之適用範圍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德國實務與學說之見解-審判官部分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司法權之範圍 第三項 實務上關於裁判行為範圍之見解 第四項 小結 第三節 日本實務與學說之見解-審判官部分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法適用肯定說─職務行為基準說 第三項 法適用肯定說─違法限定說 第四節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探討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不起訴處分之意義 第三項 關於不起訴處分之實質確定力 第四項 起訴裁量與不起訴處分之探討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之研究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聲請解釋之背景與理由 第三項 司法院大法官第二二八號解釋 第四項 釋字第二二八號之不同意見 第五項 小結 第三節 審判官國家賠償責任之探討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立法理由之比較與檢討 第三項 學說之見解 第四項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關於審判之適用範圍 第五項 小結 第四節 檢察官國家賠償責任之探討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我國檢察官之定位問題 第三項 檢察官「追訴」之意涵 第四項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探討 第五項 小結 第五節 冤獄賠償法與法院相關判決檢討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冤獄賠償法與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之關係 第三項 相關判決之列舉與檢討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第三節 研究展望

    一、書籍
    立法院公報第69卷第46、47、48、49、50、56、60期(台北:立法院秘書處)。
    司法院公報第30卷第9期;第34卷第5期;第37卷第5期;第38卷第2期(台北:司法院秘書處)。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四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台北:司法周刊雜誌社,1988)。
    公務員之法律責任,(台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1976)。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國家賠償法實施概況與檢討(一)(二);(三);(四);(五);(六);(八),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台北:法務部,1986)。
    國家賠償法緒論(台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出版,1981)。
    國家賠償法草案立法總說明(台北:行政院研考會編印,1978)。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台北:台大法學叢書十六,1976)。
    王和雄,「論行政不作為之權利保護」(台北:自版,1994)。
    王和雄,「赴日本、美國研究國家賠償法報告」(台北:法務部,1982)。
    史尚寬,「憲法論文選輯」(台北:法學叢刊社,1985)。
    李惠宗,「權利分立與基本權保障」(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1999)。
    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台北:學林文化出版社,1999)。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自版,2000)。
    吳宗樑,「國家賠償法基本原理」(台北:自版,1960)。
    邱聰智,「民法研究(一)」(台北:輔仁大學法學叢書專論類五,1986)。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台北:三民書局,1991)。
    林紀東,「行政法」(台北:三民書局,1977)。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第三冊」(台北:三民書局,1982)。
    林鈺雄,「檢察官論」(台北:自版,2001)。
    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二)」(台北:三民書局,1997)。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台北:三民書局,1991)。
    城仲模,「國家賠償制度之研究」(台北: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1986)。
    城仲模,「當代法學名家論文集」(台北:法學叢刊雜誌社,1996)。
    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六四,月旦出版公司,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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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台北:自版,1998)。
    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台北:政治大學,1987)。
    曹競輝,「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81)。
    曹競輝,「國家賠償法立法與案例研究」(台北:昌明法學叢書1991)。
    黃謙恩,「國家賠償法研究」(台北:自版,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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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義男,「國家賠償法」(台北:自版,1994)。
    蘇朝容譯,鈴木潔著「國家賠償」(台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出版,1981)。
    蔡志方,「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二)」(台北:三民書局,1993)。
    蔡麗照譯、Dr.Fritz Ossenbuehl著,「西德國家責任法」(台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出版,1986)。
    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編,「司法的重塑—民間司法改革研討論文集一」(台北:桂冠出版社,2000)。
    駱永家,「既判力之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一,1987)。
    劉鐵錚,「不同意見書之實際」(台北:月旦出版社,1994)。
    劉春堂,「國家賠償法」(台北:三民書局,1991)。
    劉清波,「冤獄賠償法」(台北:時代書局,1962)。
    劉俊良,「國家賠償與冤獄賠償」(台北:書迫出版社,1996)。
    羅明通,「國家賠償法上公權力概念之比較研究」(台北:自版,1995)。
    薩孟武,「政治學」(台北:三民書局,1983)。
    二、期刊
    王和雄,「公權理論之演變」,政大法學評論,第43期,1991。
    李惠宗,「立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之研究」,法學叢刊第139期。
    李惠宗,「體系正義作為違憲審查基準之探討──以釋字第二二八號解釋為素材」,憲政時代第16卷第2期。
    李惠宗,「從基本權功能論司法獨立與訴訟平等權」,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9期,1995。
    李建良,「對於行政訴訟之審級應採單軌制或雙軌制的看法」,律師通訊第191期,1995。
    林輝煌、陳子平、蔡志方、董保城合著,「我國司法制度上檢察官之地位」,憲政時代第16卷第4期,1991。
    林山田,「論檢察機關與檢察官」,全國律師第2卷第6期,1998。
    林麗瑩,「論檢察一體」,律師雜誌第236期,1999。
    林鈺雄,「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刑事法雜誌第42卷第6期,1998。
    林鈺雄,「談檢察官之監督與制衡—兼論檢察一體之目的」,政大法學評論第59期,1998。
    城仲模,「行政法上國家責任之理論與立法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5卷第1期。
    馬維麟,「公務員侵權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歷年來判決之檢討與分析」,法學叢刊第160期,1995。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人文及科學第6卷第1期,1996。
    黃東熊,「起訴裁量權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6期,1977。
    翁岳生,「論法官之法規審查權」,台大法學論叢第24卷第2期。
    陳志龍,「解魅刑事訴訟法審判主義的變革(上)」,律師雜誌第236期,1999。
    陳志龍,「法治國檢察官之偵查與檢察制度」,台大法學論叢第27卷第3期,1998。
    陳榮宗,「法院依法所為之裁定之既判力」,法學叢刊第97期。
    陳運財譯、井上正人講,「日本之檢察官及起訴裁量權」,法學叢刊第174期,1999。
    陳運財,「檢察官之起訴裁量」,台灣本土法學第10期,2000。
    葉俊榮,「國家責任的溢流:國家賠償法施行現況的檢討」,中國比較法學會學報第16期,1995。
    褚劍鴻,「論不起訴處分之確定力與不當處分之救濟(上)」,法令月刊第49卷第8期,1998。
    蔡志方,「刑事法院誤判之法律救濟」,月旦法學雜誌第23期。
    蔡志方,「關於行政救濟採取雙軌制或單軌制問題之我見」,第1卷第9期,1997。
    蔡宗珍,「冤獄賠償請求權之排除條款的合憲性問題-釋字第四八七號評釋」,台灣本土法學第10期,
    蔡碧玉,「我國檢察制度的問題點淺論」,律師雜誌第236期,1995。
    蔡德楊,「對檢察官改革之回應」,司法改革雜誌第15期,1998。
    蔡麗照,「論西德國家責任法之修正與公務責任法之未來趨勢(上下)」,法學叢刊第123、125期。
    顧立雄,「法官法草案所帶來的檢察改革議題」,司法改革雜誌第15期,1998。
    三、論文
    李建良,「從公法學之觀點論公益之概念與原則」(台北: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李庭熙,「論附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處分」(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林明昕,「立法不法與國家賠償責任」(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林鈺雄,「我國檢察官之法律地位—以指令權及其限制之探討為中心」(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
    林國漳,「檢察官不法與國家賠償」(台北: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范文清,「司法不法與國家賠償」(台北: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葉百修,「公務員不法行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7)。
    程明修,「論已終結的行政處分之行政訴訟-兼論其違法性判斷作為國家賠償訴訟之先決問題訴訟」(台北: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程春益,「法官之職務獨立與職務監督」(台北: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
    蔡志方,「法治國家中司法的任務」(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1)。
    謝隆盛,「國家賠償法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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