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吳清基 WU, GING-JI |
---|---|
論文名稱: |
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及其在教育行政上的應用 |
指導教授: |
劉真
Liu, Zhen 黃昆輝 Huang, Kun-Hui |
學位類別: |
博士 Doctor |
系所名稱: |
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畢業學年度: | 73 |
語文別: | 中文 |
中文關鍵詞: | 賽蒙 、行政 、行政決定理論 、教育 、教育行政 、教育 |
英文關鍵詞: | SIMON, HERBERT A.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267 下載:27 |
分享至: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教育行政決定理論的探討,近年來已逐漸成為教育行政學術研究的焦點所在。此乃因
為教育行政決定的問題,實際上涉及了整個教育行政的運作活動,也貫串了整個教育
行政的運作歷程,所以,教育行政上任何決定作得合理與否,不僅關係全部教育行政
歷程的運作,也將影響整個教育行政功能的發揮,至為重要。目前一般從事教育行政
學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均一再強調教育行政決定是教育行政機關的中心功能,也是教
育行政人員的主要任務,可見行政決定理論的探討,確是今日教育行政學術研究中所
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賽蒙(Herbert A. Simon)是近代泛科際學術整合研究極為成功的學者,被稱為「行
政決定理論的集大成者」,曾於一九七八年因所揭櫫「行政決定理論」的突創貢獻,
獲頒諾貝爾經濟紀念狀的殊榮。這位行政決定理論的一代宗師,其所倡行政決定理論
的內容為何﹖其能適用於一般行政組織,但是否也能適用於教育行政組織﹖尤其,在
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運作歷程中,其應用的可行性又如何﹖目前在國內教育
行政學術界尚少作有系統的研析,也缺乏作進一步的實證研究。因此,對賽蒙行政決
定理論加以系統性地研究,並實證探討其在我國教育行政運作上的應用可行性,誠有
必要。此外,筆者在一九八年赴美進修,對「行政決定」問題曾特意涉獵,也獲賽蒙
本人親自指導不少,更增長本研究之興趣,此乃本研究之動動機所在。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所欲達成的主要目的有下列四項:一、系統介紹、分析與
批判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主要內容與得失;二、嘗試探討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在教育行
政組織應用的可行性;三、實證調查賽蒙行政決定理論主要內容在我國教育行政機關
實際運作之應用的可行性;四、歸納研究發現並推論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對我國教育行
政的啟示。
本研究的方法,主要採取文獻分析法和歷史研究法,兼以晤談法及問卷調查法為輔。
研究進行的步驟,首先為蒐集並閱覽有關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文獻,並試圖對此行政
決定理論作有系統地分析與探討;其次,安排與賽蒙晤談機會,當面請教與討論有關
行政決定的問題看法;再次,調查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主要內容在我國各級教育行政
機關實際應用的可行性;最後,則依據研究發現與推論結果,撰寫研究報告,並提出
論文。
本研究係探討「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及其在教育行政上的應用」,因此,研究的範圍,
主要以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學說內容為依據,對其理論形成的思想淵、源概念架構、
邏輯實證假設、主要影響方式、管理決定方法、理論得失評析、在一般教育行政組織
應用的可行性及在我國教育行政機關應用的可行機關應用的可行性的實證分析,作有
系統的介紹析論。至於本研究因限於時間及人力,未能對「學校行政」亦作實證研究
,為研究限制之所在。
從本研究探討,可發現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主要內容,可分下列幾方面來加以析述之
:
首先,就其行政決定理論的思想淵源來說,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思想緣起,深受康門
斯(John R. Commons )、古立克(Luther Gulick )、巴納德(Chester I. Barna
rd)和史汀(Edwin O. Stene )等行政學界諸先進之啟示不少,是以行為主義及邏輯
實證論為其理論的基礎。賽建本人學說研究的領域為廣泛,主要以政治學、行政學、
管理學、經濟學、心理學、電腦學及數理科學為主,另亦涉及教育學、社會學、語言
學、邏輯學、統計學、哲學、音樂及人生哲學等等學科探討。
其次,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基本概念架構,乃在強調行政的運作,除重視行執行外,
更要重視行政決定的功能;強調行政行為的重要和重視作決定動態歷程的價值;重視
行政決定的事實陳述,兼亦重視其價值判斷;強調行政決定運作,應重視,組織系統
上的影響作用,亦須考慮組織內在的環境因素及組織參與的必要性;另強調建立科學
語言或概念工具來代替傳統行政原則;也主張行政決定行政決定行為的邏輯實證分析
將有助於行政運作率的提昇。
再次,賽蒙強調對行政決定理論的邏輯實證假設作一探討,將有助行政決定運作效率
的提昇。賽蒙認為行政決定理論的邏輯實證假設,可分「事實和價值」、「手段和目
的」、「行為選項和後果」、「合理性和限制」、「心理學觀」、和「組織平衡論」
等六項,其目的皆在促使行政決定的合理有效運作。
又次,賽蒙認為組織影響個人行政決定行為的主要影響方式,可分「外在」和「內在
」二種層面,前者在藉由「權威」和「溝通」的手段運用;後者則在強調「訓練」的
提供、「效率」的關心和「認同」(或「忠誠」)的建立,俾以達成組織對個人作決
定行為的影響目的。
至於,賽蒙對作決定過程的區分,可分三個主要步驟,其一為情報活動-即找尋作決
定的機會;其二為設計活動,即發現可能的行動方案;其三為抉擇活動,即在各種方
案中作一選擇。有關作決定的方法,賽蒙則分為傳統行政決定技術和現代行政決定技
術二類,二者依其決定性質,又可分為程式化和非非程式化決定技術的不同。一般傳
統程式化決定技術,指著習慣的反應、標準作業程序的訂立、和強化組織結構的固定
形式以求職司分明;傳統非程式化決定技術,則在依據作決定者個人的直覺、經驗、
判斷力和創造力來作決定,同時,經由人才的選拔和訓練,以滿足特定決定的需要。
至於,現代程式化決定技術,主要在借由作業研究和電子資料處理二種方式;而現代
非程式化決定技術,則著重在啟發式的問題解決技術的應用,如加強作決定者的人文
化訓練和強調啟發式電子計算機程式的設計。
由上述主要學說內容的析述,可見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提,出具有下列重要的學術價
值:一、重視行政行為的研究,強調行政決定動態過程的探討;二、提出決定前提分
析單位,建立行政研究的概念工具;三、應用數理模式研究行,促使行政研究科學化
;四、強調行政決定邏輯實證假設探討,重視人類抉擇行為心理與邏輯的基礎;五、
提出有限理性的行政決定運作主張,反對無限理性的傳統看法。唯亦存有若干理論限
制:一、合理性模式本身對有限理性的界定及限制,顯得不夠明確;二、事實因素和
價值因素本身無法截然二分:二、以概念工具和科學語言促使行政學術科學化的努力
,未能徹底堅持。
綜上所述,可知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在教育行政組織中確具有應用的可行性,因為作決
定是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的中心功能;同時,作決定也是影響教育行政組織結構型態的
主要因素;此外,作決定的邏輯實證假設分析將可促使教育行政運作更臻有效。
依此,再經由實證調查研究發現,賽蒙行政決定理論不僅適用於一般教育行政組織,
同時,在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中亦深具應用的可行性。因為不同背景教育行政人員
作決定時,其影響因素間普遍存有顯著性差異,此乃符應賽蒙所強調作決定合理性將
是受到某些因素所影響和限制的,亦即賽蒙行政決定理論的核心概念-「有限理性」
的看法,是受到肯定的。此外,賽蒙所強調「滿意效益」、「有限抉擇方案」、「程
式化」和「非程式化」作決定方法、「教育行政量化」、「教育行政電腦化」及「作
決定過程」之優先順序…等看法,在國內亦普遍受到一般教育行政人員所接受。凡此
均可說明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在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中,確具應用的可行性。
總之,經由本研究的探討,可發現賽蒙行政決定理論對我國當前教育行政的運作,確
具有下列重要的啟示:一、教育行政的運作,應強調作決定的中心功能;二、教育行
政的推展,應重視作決定對組織結構型態的重要影響;三、教育行政的措施,應貫徹
作決定與執行並重的理念;四、教育行政的研究,應重視動態歷程和行政行為的價值
;五、教育行政的原則,應建立滿意效益的合理規準;六、教育行政的運作,應兼顧
事實陳述和價值判斷;七、教育行政的執行,應兼顧手段-目的的適切抉擇;八、教
育行政的實施,應考慮個人心理因素和組織環境因素;九、教育行政的發展,應顧及
維護組織平衡狀態的需要;十、教育行政的歷程,應強調組織溝通的重要功能;十一
、教迶行政革新,應重視科學化作決定技術的應用;十二、教育行政的目,標應兼顧
組織效能和個人效率的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