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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徐嘉鴻
Hsu, Chia-Hung
論文名稱: 校園性平事件的調查程序實踐之研究
指導教授: 林安邦
Lin, An-P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論文出版年: 2019
畢業學年度: 10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1
中文關鍵詞: 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程序焦點座談法
DOI URL: http://doi.org/10.6345/NTNU201900251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72下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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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於2004開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剛開始稱為兩性平等教育法),對我國校園在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奠定一套SOP的架構,也成為法入校園的ㄧ個例子。研究者自2008年擔任教師以來,至今已有八年學務處經驗,這八年學務工作期間,除第一年擔任調查會逐字稿謄稿人外,其餘時間擔任過性平業務承辦專人(生活教育組長)、性平會執行秘書(學務主任),這期間處理不少件校園性平事件,發現性平法對學校影響最大的也讓老師們印象深刻的,就是規定於該法第四章有關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程序與救濟方法。
    基於研究者自身經驗,本研究首先進行文獻探討,去探討現行調查程序中,實務現場第一線處理人員可能遭受之困難,除分析或整理學術論文及期刊文章,另參照教育部現行函釋和自身經驗,試著整理出第一線處理人員可能遭受之困難,並將這些問題擬成訪談大綱。
    以焦點座談方式,邀請實務現場性平人員,針對文獻分析發現的問題進行討論,再試著分析整理訪談內容,期望能發現實務現場所遇到之困難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本研究發現:1、現行性平法有關「調查」定義不明,當調查權只屬於性平會(和調查小組)時,在實務運作上會產生相當之困難。2、現行性平法在申請或調查之期限上並未予以限制,在某些情況下造成行政資源之浪費。3、關於人員迴避之狀況,法令應該更明確規範。4、教師有無擔任性平委員之義務?法令並無明文,但若性平會屬教育之重要一環,應強制或鼓勵教師參與。5、有關保全證據方面,性平法並無相關規定,應明訂相關保全證據規定,讓第一線人員能於必要時保全證據,以利後續調查。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壹、研究背景 2 貳、研究動機 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8 壹、研究目的 8 貳、研究題 8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壹、研究範圍 9 貳、研究限制 9 第四節 名詞定義 11 壹、校園性平事件 11 貳、調查程序 11 參、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程序實踐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校園性平事件 13 壹、適用範圍及對象 13 貳、行為類型 16 第二節 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 28 壹、申請調查或檢舉 28 參、調查處理 36 第三節 相關文獻研究 64 第四節 小結 75 壹、程序面 75 貳、當事人權益面 77 参、實務上的困難問題 78 壹、性平法之修正與上開問題之處理 8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83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方法 83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 83 貳、研究方法 85 第二節 研究流程 87 壹、研究計畫 87 貳、研究實施 88 參、完成論文 89 第三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91 壹、資料整理 91 貳、資料分析 92 參、資料檢核 93 第四節 研究倫理 94 壹、尊重個人意願 94 貳、確保個人隱私 95 參、客觀分析及報導 95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97 第一節 程序面向問題 97 壹、調查權專屬性平會(或調查小組)之問題 97 貳、性平法上申請調查或檢舉時間,是否應有限制? 99 參、有關調查小組成員「迴避」問題 100 肆、有關申請「閱卷」 101 第二節 當事人權益問題 103 壹、有關「降低雙方互動方面」 103 貳、保全證據在法無明文規定下的問題 105 第三節 實務上的困難問題及建議 106 壹、有關調查期限的規定 106 貳、性平委員能否申任撰寫調查報告的問題 107 參、調查報告與性平會決議有所衝突或差異之情形 109 肆、現行法令對於性騷擾之定義是否需再修正? 111 伍、其他針對調查程序上之建議 11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7 第一節 結論 117 壹、程序面 117 貳、當事人權益面 120 參、實務上的困難問題建議 120 第二節 建議 122 壹、立法論上的建議 122 貳、後續研究上的建議 126 參考文獻 127 附錄一 討論大綱 130 附錄二 焦點座談邀請函 131

    一、中文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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