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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蔡志昇
論文名稱: 我國地方自治立法權之研究
指導教授: 黃人傑
Huang, Jen-Jei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政治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論文出版年: 2004
畢業學年度: 9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340
中文關鍵詞: 地方自治制度保障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地方自治立法權法律先占理論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150下載: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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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係單一國,適於我國之地方自治定義應指:國家特定區域內的人民,基於國家授權,或依據國家法令在國家監督之下,自組法人團體,以地方之人及地方之財,自行處理各該區域內的公共事務的一種政治制度。
    政府遷台後,我國地方自治的重要演變歷程,綜合學者見解、史實發展與本研究詮釋彙整,可簡要地概分為「行政命令時期」、「法制化時期」及「精省改革時期」等三個時期。
    地方自治的內涵包括團體自治與地方自治,前者性質上屬於法律意義的自治,而後者則為政治意義的自治;至於地方自治本質理論,先後有固有權說、傳來說、制度保障說、人民主權說與新固有權說等,而自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標舉「憲法制度性保障」概念後,其後釋字第四一九、四九八、五五○及五五三等四號解釋,均明文指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惟未指明其「核心領域」內容為何?
    德國Rolf Stober教授認為地方自治團體高權內容應當包括:領域高權、人事高權、財政高權、行政高權、計劃高權、自治規章高權、行政高權,合作高權、資訊暨統計數字高權等,學者陳文政等更進一步將其中「自治立法權、自治行政權、自治財政權、自主組織權及自主人事權」界定為「地方自治之核心權」,而將「領域權、計畫權、合作權、自訊與統計權及其他權等」則定為「地方自治之廣泛權」。
    本研究認為:針對「地方自治之核心權」此一範疇,憲法及法律應容許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享有一定之自主權限,賦予地方政府可作「上乘條例」與「橫出條例」規制之權限,前者係指自治條例基於與國家法律同一目的,就相同之對象時,自治團體得訂定較國家法令更為嚴格規範之條例,作更嚴格之管制;後者則謂在與國家法令具有同樣規範目的的情況下,基於法律授權得對國家法令規定以外的事項,另行以自治法規加以規範。
    各國地方政府可概分為「憲法授與」、「法律授與」及「命令授與」等三種方式,以我國而言,自一九五○年四月以「行政命令」頒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至一九九二年五月總統公布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七條,落實「省縣自治法制化」為止,是實施「命令授與」方式,採取「概括一次授與方式」;其後歷經「自治二法」、「地方制度法」及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等以迄於今,是為「憲法授與」及「法律授與」兼具時期,採用逐次授與方式,以普通法將授與地方政府之事權分別列舉。
    我國中央與地方立法之劃分,本研究參酌修訂學者見解後,將其區分為:「中央專屬立法權」、「競合立法權」、「中央大綱性立法與原則性立法」、「地方專屬立法權」等;而在地方立法權歸屬問題則認為地方議會可以制訂「自治條例」,依據國家授權,自行處理固有事項及委任事項;而地方行政機關則有包括訂定「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兩項法規制定權,因此,地方立法權當然分屬地方議會及地方行政機關所享有。
    地方立法權無論自理論或實定法規定而論,均有其界限存在,可
    區分為三種層面討論:首先,在內部界限方面,包括事務管轄上的界
    限、作為「法律」的自治立法的界限,以及作為「地方性法律」的界限;
    其次,在外部界限上,國家法律為其行使之外部界限;再則,所謂適
    用界限即通稱之自治法規之人、地、時的效力問題。
    日本法律先占理論不論就其意涵、提供之地方法有無牴觸國家法律之判斷指標、後續檢討反省聲浪的起因,及其近年的修正現況,均值得我國作為借鏡參考。目前其理論已肯認地方自治團體除得訂定「橫出條例」,不產生牴觸國家法律外;且為保護環境、防治公害、維護住民之健康,應容許地方制定較國家法律為嚴格之「上乘條例」,才能使自治條例合憲合法,使地方自治發揮應有之實質功能。
    針對地方自治立法權本質之爭議,本研究主張為行政權與立法權兩者兼而有之的「兼有說」或「折衷論」。其中自治條例具有「立法權」性質,無須適用行政程序法,且得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剝奪或限制;而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與自律規則則具有「行政權」性質,必須受到法律保留原則之監控。
    目前地方自治法規名稱紊亂,且易與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體系混淆、整合接軌不易,解決辦法有三項對策:上策─訂定「國家法規標準法」,內含「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地方法規標準法」整合國家法規體系;中策─另訂「地方法規標準法」,統合地方法規標準,然需注意與中央法規位階與效力之釐清;下策─參考內政部前議及學者建議,為簡化地方自治法規名稱,凡經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之自治條例,不管規範通稱或是法制用語,亦不論地方自治團體層級,均通稱為「自治條例」,在自治條例前冠以各該自治團體名稱,刪除「法規」、「規程」及「規約」等法制用語,避免法規分類與定名之混亂;而由地方行政機關自行訂定者,同樣不論地方自治團體層級均通稱為「自治規則」;惟在法制用語方面,若屬自治事項,仍稱自治規則,若係委辦事項,則稱為委辦自治規則,簡化法規定名種類外,同時亦能收到釐清法律責任與效力之功效。
    省察當前自治法規效力困境產生之原因,主要源於:上下位階法規範垂直從屬關係之律定問題、各平行法規範之間相互整合順利接軌問題及行政命令種類繁雜、法律位階效力難以釐清等問題。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與行政程序法整合方面,本研究認為:授權(委任)命令相當於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可具法規命令性質或相當於行政規則;至於自治法規與中央法令之位階關係,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制規定,並參考專家學者之卓見,本研究認為:我國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令之位階關係應為:
    憲法(大法官解釋文>憲法增修條文>憲法本文)>法律(地方制度法)>中央法規>委任命令>自治條例(上級自治團體>下級自治團體)自治規則>(上級自治團體>下級自治團體)>職權命令、行政規則>自律規則、委辦規則。
    最後綜合本研究全文研究內容,針對現行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立法權若干重要部分,提出本研究之地方制度法條文修訂建議,希冀本研究之粗淺成果,能提供學界交流或業管單位持續精進地方制度與地方立法權之參考。
    關鍵字: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住民自治、制度保障、自治條例、自治
    規則、委辦規則、自治法規、法律競合、上乘條例、橫出條例、法律先占理論、地方自治立法權、層級化保留體系、地方政府事權授與。

    我國地方自治立法權之研究 目 次 謝辭(代序) 論文提要………………………………………………………………Ⅰ 關鍵字…………………………………………………………………Ⅲ 體例說明………………………………………………………………Ⅴ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9 第三節 研究方法體系與架構………………………………………11 第四節 研究文獻探討.………………………………………………36 第二章 地方自治立法權定義與相關理論基礎…………………47 第一節 地方自治的意義……………………………………………………48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內涵…………………………………………………52 第三節 地方自治的特點……………………………………………55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本質之理論.……………………………………57 第五節 地方立法權定義與論證類型………………………………77 第三章 地方政府事權授與方式剖析………………………………81 第一節 憲法授與之方式與類型………………………………………..85 第二節 法律授與之方式與類型……………………………………91 第三節 命令授與之方式與類型……………………………………95 第四節 我國情形分析—由命令授與提昇至憲法及法律授與……....97 第四章 我國地方自治立法權範圍與界限………….…………101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立法權之劃分………………………………………103 第二節 地方立法權行使之標的…………………………………… 118 第三節 地方立法權的歸屬………………………………………… 121 第四節 地方立法權的界限…….…….…………………………………134 第五章 地方自治法規意涵與內容分析………………………..153 第一節 精省啟動地方自治法規之變遷…………………………………155 第二節 地方自治法規的內涵分析……………….…………..…….158 第三節 自治條例意涵與內容分析………………………………….167 第四節 自治規則意涵與內容分析………………………………………183 第五節 委辦規則意涵與內容分析…………………………………….185 第六章 地方自治改造軌跡與圖貌分析………………………189 第一節 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制規定...………………………….………189 第二節 政府機構委託學者之研究規劃………………………………..199 第三節 行政院版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204 第四節 二○○二年後之改革規劃…………………..209 第七章 現行地方立法權之問題與對策……………………… 233 第一節 地方自治權主體之論證與建議…………………………234 第二節 地方立法權範圍之疑義與釐清.………………………… 248 第三節 自治法規名稱之紊亂與重建….…………………… 255 第四節 自治法規位階效力之困境與出路…………………… 269 第八章 結論……………………………………………………………285 第一節 研究發現…………………………………………………285 第二節 研究建議………………………………………………………299 第三節 研究展望…………………………….……………………..…321 參考書目…………………..……………………………………………323 一、中文部分…………………………………………………………323 二、外文部分………………………………………………………………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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