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陳濬澤 CHEN,JUN-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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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教育行政均權制度之研究 |
指導教授: |
謝文全
Hsieh,Wen-Chyuan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政治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畢業學年度: | 79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62 |
中文關鍵詞: | 教育行政 、均權制度 、行政權責 、文獻分析法 、中央集權制 、地方分權制 、教育人事行政 、教育法規 |
論文種類: | 學術論文 |
相關次數: | 點閱:124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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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我國各級政府教育行政權責的劃分為核心,探討均權制度的意義與發展背景
,及教育行政均權制度的內涵,並據以檢討我國現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權責之劃分,
進而提出建議供改進之參考。
本研究所用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亦即透過蒐集各種文獻資料,並加閱讀及分析
,最後再加以歸納。其研究步驟有四:(一)選定及界定研究主題;(二)蒐集研究資料;
(三)分析研究資料;(四)進行撰寫。
綜合本研究結果,得到下列重要結論:(一)均權制度是調和中央集權制與地方分權制
的一種權變制度;(二)均權制度在我國有其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哲學的
發展背景並且適合我國採行;(三)我國教育行政應依均權制度的因事制宜、因地制宜
、因時制宜、分層負責、分工合作等五大原則來劃分各級政府教育行政的權責;(四)
我國現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權責之劃分大致符合均權制度;(五)我國現行各級政府教
育行政權責之劃分尚有小部份未符合均權制度。
本研究對於我國現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權責之劃分,提出以下具體改進意見:(一)賦
予地方教育立法權並尊重地方教育行政權;(二)由中央制定全國各級各類教育之最低
限度的各種基準代替目前的各種標準;(三)由省(市)主管及辦理專科學校教育;(四)
由中央制定中小學教科書編審或認可辦法交由省(市)執行之;(五)讓省(市)自行遴選
或聘用省(市)教育廳(局)長及專科以上學校校(院)長;(六)護縣市自行主管及辦理本
縣市的教育人事行政;(七)讓縣市自行主管及監督縣市轄區內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為使上述的改進意見容易實現並促進我國教育行政發展更趨向符合均權制度,本研究
提出下列具體建議見:(一)本均權制度的精神進一步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教育行政權
責;(二)修訂現行教育法規中不符合均權制度的條文;(三)加強各級政府教育行政人
員對於均權制度的認識;(四)加強對於教育行政均權制度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