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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張穎德
CHEONG YING DE
論文名稱: 唐代「判」中官員的公罪與私罪 -以《文苑英華》為中心-
指導教授: 陳登武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論文出版年: 2014
畢業學年度: 10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15
中文關鍵詞: 唐代判文官員公罪私罪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相關次數: 點閱:135下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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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文是唐代科舉考試科目之一。出題者取材州縣疑獄、史籍故事、經籍典故為題假設兩造疑難之情境,考察應試者對案件的判決能力。若將每一道判題視為一個犯罪案件的「案件事實」,則應試者乃扮演者斷案司法官的角色。唐代每一道判題未有預設標準答案,以「文理優長」為善。所以每一個應試者皆可直抒己見,使判文的內容成為考察當時士人思想的管道。
    應試者有尚未身具功名的讀書人,也有尋求更上一層樓的官員等。身份上,他們在未來都可能是身懷某一職責的官員。因而有大量的判題,乃以官員身份為主體。其中一類,是涉及官員的犯罪行為。藉由唐代的觀念,本文將涉及官員犯罪的判題分作「私罪」與「公罪」案件兩個類別。
    所謂「公罪」,乃是官員因公事職務上的錯誤、工作闕失等,不帶有私情自利的因素;而「私罪」,則是官員諸種利用權勢,透過貪污、擅權等手段謀取私利的犯罪行為。藉由對此類判題的觀察,可以得知時人所重視的議題與事務,也由應試者對判題所作對答,則可了解當時士人的法律觀念與思想,以及時人是如何透過儒學與法學的融合,對案件進行判決。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研究回顧 6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目的 11 第二章、文職官員的公罪 12 第一節、禮儀相關事務 14 第二節、科考與官員銓選 25 第三節、工程管理與疏失 31 第四節、戶籍管理與勞役事務 35 第五節、授田與賦稅事務 40 第六節、司法審判與教化事務 45 第七節、結語 52 第三章、武職官員的公罪 54 第一節、宮廷防衛 56 第二節、關津管理 60 第三節、軍隊的管理與紀律 67 第四節、結語 81 第四章、官員的私罪 83 第一節、唐判中所見之「請求」犯罪 85 第二節、貪贓枉法之犯罪 92 第三節、結語 103 第五章 結論 105 參考書目 107

    (一)、基本文獻: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
    (漢)許慎、(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
    (劉宋)范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
    (劉宋)劉義慶、(梁)劉孝標注、余嘉錫箋疏、周祖謨等整理《世說新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梁)沈約著,《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
    (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箋校,《白居易集箋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唐)杜佑著,《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唐)房玄齡等撰,《晉書》,臺北:中華書局,1974年。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唐)吳競,《貞觀政要》,臺北:黎明文化,1990年。
    (唐)蕭嵩,《大唐開元禮》,東京:汲古書院,1972年。
    (唐)歐陽詢,汪紹楹校,《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後晉)劉昫,《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
    (宋)王溥,《唐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
    (宋)王欽若等撰,周勛初等校定,《冊府元龜》,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
    (宋)司馬遷《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宋)李昉等編,《太平御覽》,臺北:商務印書局館,1975年。
    (宋)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宋)鄭樵,《通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
    (宋)鄭克編撰,劉俊文校注《折獄龜鑑譯註》,臺北:漢京出版社,1992年。
    (宋)宋敏求,洪丕謨、張伯元、沈敖大點校,《唐大詔令集》,上海:學林出版社,1992年。
    (宋)李希泌主編,毛華軒、李成寧、張椒華、周天、李維萌、但召威編,《唐大詔令集補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臺北:台灣商務,1987年。
    (明)徐師曾著,羅根澤點校,《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
    (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
    仁井田陞著、栗勁等譯,《唐令拾遺》,長春:長春出版社,1989年。
    仁井田陞著、池田溫編輯代表,《唐令拾遺補》,東京:東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
    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二)、專書:
    1.中文專書
    王立民,《唐律新探》,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王清雲,《漢唐文官法律責任制度》,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王勛成,《唐代銓選與文學》,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研究中心編,《語言與法律研究的新視野——語言與法律首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2。
    余英時,《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臺北:聯經出版社,2004年。
    汪世榮,《中國古代判詞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
    吳磊,《中國司法制度》,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
    柳立言主編,《傳統中國律的理念與實踐》,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8年。
    胡滄澤,《唐代御史制度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1999年。
    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3年。
    高明士主編,《中國傳統政治與教育》,臺北:文津出版社,2003年。
    高明士主編,《東亞文化圈的形成與發展──政治法制篇》,臺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年。
    高明士主編,《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臺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年。
    高明士,《律令法與天下法》,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2012年。
    高明士,《唐律與國家秩序》,臺北:元照出版社,2013年。
    高潮、馬建石,《中國歷代法學辭典》,天津:南開大學,1989年。
    陳登武,《從人間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會與國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2006年。
    陳登武,《地獄‧法律‧人間秩序—中古中國的宗教、社會與國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2009年。
    夏炎,《唐代州級官府與地域社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
    夏婷婷,《唐代擬制判決中的法律發現-對唐代判詞的另一種解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
    張舜徽著,《說文解字約注》,武漢:華中師範大學,2009年。
    張玉興,《唐代縣官與地方社會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
    張文昌,《唐代禮典的編篡與傳承:以《大唐開元禮》為中心》,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8年。
    張榮芳,《唐代京兆尹研究》,臺北:學生書局,1987年。
    張國剛,《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6年。
    參張澤咸,《唐五代賦役史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曹漫之,《唐律疏議譯註》,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
    喬偉,《唐律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
    黃源盛主編,《漢唐法制與儒家傳統》,臺北:元照出版社,2009年。
    黃源盛主編,《唐律與傳統法文化》,臺北:元照出版社,2011年。
    彭炳金,《唐代官吏職務犯罪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
    楊鴻烈,《中國法律思想史》,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5年。
    臺師大歷史系等主編,《新史料.新觀點.新視角:天聖令論集(上)(下)》,臺北:元照出版社,2011年。
    廖名春《《周易》經傳與易學史續論》,北京:中國財富出版社,2012年。
    劉愫貞,《判詞語體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9年年。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上、下)》,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劉俊文,《唐代法制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
    賴瑞和,《唐代基層文官》,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錢大群,《唐律疏義新注》,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
    錢大群、郭成偉,《唐律與唐代吏治》,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
    錢大群、艾永明,《唐代行政法律研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
    2.日文專書
    滋賀秀三,《中國法制史──基本資料の研究》,東京:東京大學,1993年。

    (三)、期刊論文:
    1.中文期刊論文
    付興林,〈白居易《百道判》的藝術成就〉,《南都學壇》,2006年1期,頁78-82。
    田振洪,〈從書判看唐代的損害賠償制度〉,《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3期,頁124-127。
    向群,〈唐判論略〉,《華學(第二輯)》,1996年,頁356-366。
    任紅敏,〈唐代選官制度及社會風尚對唐判創作的影響〉,《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
    李雪華,〈唐代文官銓選制度芻議〉,《西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86年1期,頁86-89。
    汪世榮,〈中國古代的判例研究-一個學術史的考察〉,《中國法學》,2006年第一期,82-89。
    吳承學,〈唐代判文文體及其源流研究〉,《唐代文學研究》第八輯,頁142-160。
    邵治國,〈唐代監獄制度述要〉,《河北師範大學學報》第27卷第6期,2004年。
    苗懷明,〈中國古代判詞的發展軌跡及其文化蘊涵〉,《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2期。
    苗懷明,〈中國古代判詞的文學化進程及其文學品格〉,《江海學刊》,2000年5期,頁156-160。
    苗懷明,〈唐代選官制度與中國古代判詞文體的成熟〉,《河南社會科學》,2002年1期,2002年,頁17-19。
    孟憲實,〈府兵「番上」新解〉,《歷史研究》2007年第2期,頁76-77。
    段俊傑,〈中國古代判詞的「文采」與「清明」〉,《大眾商務》,2010年第5期,頁166。
    姜小東,〈判詞的歷史沿革及其在宋代的發展〉,《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12年2期,頁148-154。
    徐燕斌,〈穿行在禮與法之間——《龍筋鳳髓判》所揭示的唐代官吏的司法觀〉,《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3期,頁16-20。
    桂齊遜,〈《唐律.衛禁律》沿革考〉,《中國中古史研究》第7期,2007年,頁115-117。
    桂齊遜,〈《唐律.職制律》沿革考〉,《通識研究專刊》第12期,2007年,頁63-92。
    桂齊遜〈唐律懲處「貢舉非人」與「考選不實」相關規範試析〉,《史學彙刊》第二十期。
    夏婷婷,〈唐宋判書的司法文化分析〉,《瀋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頁65-67。
    夏婷婷,〈論《龍筋鳳髓判》中對案件事實的推理〉,《當代法學》,2011年1期,頁28-33。
    夏婷婷,〈論唐代判詞中的維理解釋〉,《法制與社會》,2011年9期,頁11-12。
    夏婷婷,〈成官之關鍵與為官之根本——論「判」在唐代官吏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及價值〉,《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012年6期,136-142。
    夏婷婷、霍存福,〈論唐代張鷟判案擇律的方法與技巧——以《龍筋鳳髓判》為研究中心〉,《求索》,2013年5期,頁77-79。
    陳登武,〈唐代的獄政與監獄管理〉,《興大歷史學報》,第36期,2006年,頁453-492。
    陳登武,〈再論白居易「百道判」--以法律推理為中心〉,《台灣師大歷史學報》,第45期,2011年,頁41-72。
    陳登武,〈從地獄審判的書寫看唐代司法收賄現象〉,《法制史研究》,第22期,2012年,頁31-51。
    陳登武,〈白居易〈百道判〉中的禮教思想〉,《法制史研究》,第23期,2013年,頁113-143。
    陳勤那,〈唐代試判文的分類及其難易變化〉,《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第1期,頁152-154。
    陳銳,〈唐代判詞中的法意、修辭與邏輯--以《文苑英華‧刑獄門》為中心的考察〉,《法制史研究》,第21期,2012年,頁97-142。
    黃慶豐,〈論唐文書法律制度:以《百道判》為文本考〉,《求索》,2012年11期,頁86-88。
    董念清,〈從唐代的判集看唐代對法律的適用〉,《社科縱橫》,1996年1期。
    趙久湘,〈唐代擬判體例文辭探析〉,《重慶交通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1期,頁100-103。
    齊陳駿,〈讀伯3813號《唐判集》劄記〉,《敦煌學輯刊》,1996年第1期,頁14-19。
    蔣信,〈張鷟及其《龍筋鳳髓判》整理研究述略〉,《綿陽師範學院學報》,2013年3期,頁67-73。
    劉小明,〈《文苑英華》判文中所見唐代官吏失職犯罪〉,《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8卷第4期,2011年,頁71-73。
    劉小明,〈《文苑英華》判文中所見的唐代官吏經濟犯罪和司法犯罪〉,《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六期,2010年,頁71-76、92。
    劉愫貞,〈中國歷代判詞語言的法文化現代價值〉,《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7期,頁1-11。
    潘春輝,〈P.2979《唐開元廿四年岐州郿縣縣尉牒判集》研究〉,《敦煌研究》2003年第5期,頁77-84、111。
    霍存福,〈張鷟《龍筋鳳髓判》與白居易《甲乙判》異同考〉,《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02期,頁45-52。
    霍存福,〈《龍筋鳳髓判》判目破譯──張鷟判詞問目源自真實案例、奏章、史事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02期,頁19-27、94
    蹇長春,〈《百道判》及其學術價值——兼論白居易的早期思想〉,《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年3期,頁44-56。
    譚淑娟,〈隸事的變體與範式的立則——張鷟《龍筋鳳髓判》的性質及創作分析〉,《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頁63-67。
    譚淑娟,〈《龍筋鳳髓判》的文學特徵〉,《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頁62-64。
    譚淑娟,〈試論唐代科判與唐代法律的關系—以《文苑英華》中的判文為例〉,《安順學院學報》,2009年6期,頁74-77。
    譚淑娟,〈從敦煌判文殘卷看唐代判文體的發展〉,《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2期,頁111-112。
    2.日文期刊論文
    仁井田陞,〈唐代の封爵及び食封制〉,《東方學報》東京第10之1冊,1939年。
    布目潮渢、大野仁,〈白居易百道判釋義(五)〉,《攝大學術》B2,1984年,頁78-92。
    市原亨吉,〈唐代の「判」について〉,《東方學報》(京都),第33號,1963年3月,頁119-198。
    瀧川政次郎,〈龍筋鳳髓判について〉,《社會經濟史學》,第10卷第8號,1940年11月,頁747-774。
    瀧川政次郎,〈文苑英華の判について(上、下)〉、《東洋學報》,第28卷第1、2號,1941年2、6,頁1-35、頁190∼213。
    瀧川政次郎,〈唐判集の緊急避難事件の判決に就いて〉,《國學院法學》,第16卷第1號,1978年7月出版,頁1-16。
    (四)、學位論文:
    何美慧,〈唐代司法與監察制度之間的關係-以唐律上官吏犯罪懲治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博士論文,2002年。
    桂齊遜,〈唐代「判」的研究-以唐律與皇權的互動關係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博士論文,1995年。
    陳勤那,〈唐代試判研究〉,鄭州大學博士論文,2013年。
    陳登武,〈唐代司法制度研究-以大理寺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1991年。
    馬翱翔,〈《唐律》官吏職務犯罪研究—以《唐律疏議》為中心的考察〉,鄭州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張廣濟,〈唐代判文獻及其社會控制思想研究〉,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
    傅安良,〈唐代的縣與縣令〉,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1993年。
    廖祖威,〈唐代軍法與案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
    曹芳寧,《唐五代量詞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
    趙靜,〈司法判詞的表達與實踐——以古代判詞為中心〉,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
    劉小明,〈唐代判文研究〉,北京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
    劉小明,〈唐宋判文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
    譚淑娟,〈唐代判文研究〉,西北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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