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方法是指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在現象學(phenomenology)中提出的哲學方法,主要有「存而不論」(epochè)(參見「現象學存而不論」)、本質直觀(eidetic intuition)或本質描寫(eidetic description)、現象學還原(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參見「現象學還原」)、以及「意向性分析」(intentional analysis)等諸多方法。
十九世紀下半葉,原為數學家與邏輯學家的胡塞爾,在面對心理主義(psychologism)、歷史主義(historicism)、世界觀哲學、自然主義(naturalism)、實徵論(positivism)等諸多否定絕對客觀普遍真理的學派嚴厲的挑戰之下,提出現象學為本質科學的學說,試圖保存西方理性主義的傳統。根據他的說法,現象學自身實為一哲學方法,其作法首在擱置自然態度(參見「自然態度」),將感覺經驗、自然事實放入括弧、存而不論,進而轉變認知態度,使自我認知朝向超驗的觀念成本質(參見「理論態度」)。此時自我意識當可維持純粹,進而得以理智直觀事物本質,並予以描寫記錄,這就是本質直觀以及本質描寫的功效。如此在能知方面,將心理自我還原成超驗自我(transcendental ego),在知覺、回憶、保存、表達等等心靈認知活動之中,透過意向性分析,展示能知(noesis)與所知(noema)的意識結構,即所謂現象學或超驗還原。在所知方面,排除所知之物的事實性,直觀其所有可能性,捕捉事物的普遍必然本質,即所謂本質或觀念還原。在本質直觀之下,任何個別事物或對事實的知覺,皆成為理想可能性中的一個事例,而可能性自身則全然不受制於事實經驗,因為本質是普遍必然的,甚而先乎語言概念,當然不會受限於事實。
胡塞爾據此宣稱現象學乃根據本質方法(eidetic method)而發展出來的直觀先驗科學(intuitively a priori science),其研究目的只在揭露事物的「本質」(或觀念,eidos),以及能認知所有可能性的超驗自我。現象學不在提供系統知識或理論,而在提供獨特的哲學方法。
以上有關現象學方法的各項學說,主要見於胡塞爾的著作:〔邏輯探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r, 1900),〔觀念〕(ideen, 1913),〔笛卡兒沉思〕(Cartesian Meditationen, 1929),〔經驗與判斷〕(Erfahrung und Urteil, 1948)以及〔歐洲科學危機與超驗現象學〕(Die Krisis der europä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 entale Phänomenologie, 1936)。胡塞爾本人也曾於一九二二年到倫敦大學,就「現象學方法與現象學哲學」(Phänomenologische Methode und Phänomenologische Philosophie)發表四篇專題演說。
-- 教育大辭書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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