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法是最為人所熟知,也是最被廣泛使用的社會科學研究工具。在人類學、經濟學、地理學、政治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的研究士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最初的社會科學的一種工具。伊頓(Sir Frederich M. Eden)於1917年在英國出版的〔貧戶狀況〕(State of the Poor)的調查即開其先河。圖書館界也普遍使用調查研究法,有關圖書館調查研究之文獻相當多,例如麥克戴爾密(McDiarmHid)及萊恩(Line)皆有專著介紹圖書館調查。 調查研究法主要依循下列步驟進行: (一)為特定的目的而需有關之資料,如為了預估編列資料購置費預算,首先確定需要何種資料,再確定所得資料是否合用。 (二)為確保資料之正確性,須慎選詢問的形式,如問卷、訪間或統計報告,在資料蒐集的過程中,通常先試驗,以保證所選之特定方法可得到所需資料。 (三)設計抽樣的過程。通常不可能調查所有相關對象,只能選取一些代表作為調查研究的樣本,根據抽樣理論選取一部分以代替全部來實施調查。 (四)有效的管理所得之原始資料,核對其正確性,並集中保存之。 (五)分析資料,估計可能的錯誤,獲得推論,利用所為部分調查結果推論全體的情形。
因此調查研究法可定義為:仔細地遵照科學的方法與步驟,依據選自群體中之部分代表所做之探究,以獲得對其全體的推論之研究方法,採取此定義的調查亦即通稱之抽樣調查(Sample Survey)。
調查研究與其他研究方法類似,都是直接實地收集資料,與普查之差別僅在於對象,調查是由群體選出樣本,普查則包含整個群體之所有個體。因此調查研究具有之基本性質如下:(1)調查研究是抽查而非普查;(2)研究所需資料直接由樣本取得;(3)調查研究在於探究諸變項間的關係。樣本必定含於群體中,而數量較少,更重要的是與群體有同樣的特徵、現象、關係及過程,如果樣本之特性與群體不一致或相異,則結果之推論便不正確。 在近代社會科學研究法的發展中,以直接調查(Direct Survey)方法的發明為最重要。所謂直接調查是指學者研究問題時,有系統地調查收集第一手資料,如現在常用的事實調查、輿論調查、市場調查、民意調查、選舉行為調查。高級的調查所選擇調查對象都是經過極嚴密的統計選擇程序。其選擇樣本的程序即可稱為抽樣,抽樣的理論是建立在或然率上,包括任意隨機抽樣、分層抽樣、分群抽樣及比重抽樣等抽選法,視研究對象而定。最重要的是研究者須將其所得樣本可能發生的偏差(Sampling Errors)明白地指出,使讀者了解其過程和衡量其結果。抽樣的程序是一專門的學問,須具高深的數學和統計學基礎,且須對其調查對象極具了解才能勝任。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8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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